買辦

買辦是晚清民國時,外商來到中國所僱用的採買者與管理人員[1]: 103 。1842年以前,買辦主要職責是處理洋船和商館的雜務,向洋船和商館提供食物。1842年以後買辦的權限擴大,被委託代辦與中國內地商人的交易,承擔貨品的購買與銷售工作,從中獲取手續費,並負責招聘、管理和擔保中國僱工。買辦也充當司庫和出納員,掌管現金,並提供市場情報。買辦為洋行與中國商業之間提供必要的聯繫,充當洋行同中國人交易的中介人,是晚清時中國最富有的華商。在20世紀,買辦被不少反對者譴責為賣國賊和帝國主義的走狗,在反對者眼中聲名狼藉。
名稱
本義
「買辦」一詞原解作購置,也指負責採購或兼理雜務的差役[1]: 113、103 。歐洲人採用葡萄牙語“comprador”(即買方)來指作為其利益代表的中國僱員,中文稱之為買辦[2]: 320 ,音譯「康百度」[3]: 278 、「糠擺渡」或「剛白度」[1]: 104 。買辦在官方文件中被稱作「商伙」,買辦則有時自稱「總理」;在香港也叫「華帳房」或「辦房」。「副辦」是買辦的合伙人,此職為減低買辦所負的風險而設[4]: 52、199 。20世紀初,「買辦」開始泛指外資公司的中國僱員[2]: 322 。
引申義
「文化買辦」指受僱於洋人或外國機構的文化人,廣義指從事中外交化交流的文化人,如從事中西雙語教學及傳播西學的教育家、從事翻譯及出版中外書刊的文化人,此詞在中國大陸帶有媚外和賣國的隱喻[3]: 278–279 。在2010年代,「兩岸買辦」在台灣則是指在貿易上「出賣台灣」,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輸誠的台灣政治人物[5]。
起因
1842年《南京條約》導致廣州行商獨霸外貿的局面結束,外國商人到達條約口岸,買辦階級應運而生[4]: 3 。由於語言不通、地方不熟悉、文化不瞭解,西方商人亟需本地人幫助[3]: 278 。中國沒有標準的度量衡單位,貨幣制度與商業慣例互異,成為中外之間自由和直接交易的障礙,買辦為洋行與中國商業之間提供必要的聯繫[4]: 27、2 。當時洋人與華人涉訟,向華商追還欠債並非容易之事,不如責成買辦擔保[6]: 348 ;有買辦為洋商擔保,西方商人對商業交易安全就不再那麼擔憂[4]: 57 。
職責
1842年以前,買辦的職責是處理洋船和商館的雜務,向洋船和商館提供食物,處理外國商船的金錢出納事務,僱用和擔保銀師和外國商行的傭工。1842年以後買辦的權限擴大,被委託代辦與中國內地商人的交易。在買辦的全盛期,買辦負責和擔保洋行與中國人之間的所有交易,完成交易上的所有手續[7]: 82–83 。買辦開設自己的事務所,僱用人做副買辦、市場調查、買賣、會計、關稅、倉庫、雜務的工作,並負責管理中國僱工[7]: 85 。他是洋行華籍僱員的首領,負責招募僱員並作擔保。買辦既是洋行內務總管,也是業務副手,經手內地採購,最重要職責是擔保錢莊和華商的償付能力[4]: 76-77、80 。責成買辦擔保,可使買辦與華商交易時更加謹慎[6]: 348 。買辦也充當司庫和出納員,掌管現金,在看銀師的協助下檢驗洋行所收的銀錠和鑄幣[4]: 82–84 ,並提供市場情報、匯兌行情[4]: 86–87 。
買辦作為洋行僱員的同時,也是獨立的商人,要承擔貨品的購買與銷售工作,從中獲取手續費[8]: 315 。他利用洋行和自己的資金,跟其他中國商人交易,能自由運用資金[7]: 83 ,幫助洋行做買賣,尤其重要是從內地採購土產,主要是茶葉和生絲。如瓊記洋行就在福州大規模採購茶葉[4]: 88-89、93 。茶葉在洋行的福州貨棧烘製和包裝,也由買辦辦理。買辦攜買的不止是現款,有時可以是鴉片[4]: 95、90 。買辦也投資於洋行,在航運業、紡織業、採礦業,買辦的資本是洋行資本的來源之一[7]: 85 。在上海的買辦要管理洋行的多種業務,如唐廷樞主持怡和洋行的船舶代理部,掌管船運業務。在廣州和香港的買辦則主要充任洋行的資金管理人。買辦也到日本和東南亞工作,當以中國為據點的洋行擴展活動到日本、朝鮮和東南亞,所僱買辦亦隨同前往[4]: 101、106、65 。洋行後來嘗試分散買辦的權限及限制其職權範圍。如在上海,怡和洋行給各部門各分派一名買辦,比如出口部就設有茶葉科買辦、蠶絲科買辦、絲碎科買辦、中國物產科買辦、保險科買辦。此外,在各地的小規模事務所和單獨持股公司中亦各分派買辦[7]: 84 。

歷史
在廣州貿易初期,買辦控制西方商人的補給品貿易,是粵海關監督的代理人。1731年開始,買辦由官府頒發官方牌照[9]: 48、73 。當時廣州有兩類型的買辦:為商館服務的「商館買辦」和為船隻服務的「商船買辦」。1842年之後,商館買辦成為外國公司的僱員和代理人[9]: 52、72 ;在1860年《北京條約》以後,長江和北方更多條約口岸開放後,買辦變得更為重要。在1850年代及1960年代,條約口岸大多數洋行買辦都是廣東人,因粵商比較熟悉對外貿易,他們又為同鄉作擔保成為買辦[4]: 51、60-61 。其後廣東買辦的獨佔地位受到浙江人和江蘇人的挑戰,原因之一是廣東買辦擅長的茶葉貿易衰退,而生絲在出口中則保持重要地位,浙江買辦正專營生絲貿易。浙江人也以金融才能著稱,有些外國銀行僱用他們做買辦,如1860年代後期王槐山、20世紀虞洽卿[4]: 62–63 。1870年代,許多前買辦在通商口岸建立獨立的事務所,如絲棧和茶棧,鄭觀應、唐廷樞、徐潤都各自開辦茶棧[2]: 322 。買辦多聚居於條約口岸和沿海城市,尤其是香港和上海。著名買辦如唐廷樞、徐潤、席正甫、劉鴻生及莫仕揚等,都活躍於香港和上海[3]: 278 。位於上海的買辦是最重要的,常被稱為總買辦,如怡和洋行的唐廷樞、寶順洋行的徐潤和旗昌洋行的陳竹坪。在20世紀初,廣東人仍在香港構成買辦主體,在上海則由浙江買辦領先[4]: 99、64 。
買辦人數從1854年的大約250人,增加到1870年的700人[2]: 322–323 ,19世紀末有一萬人以上[4]: 125 ,到20世紀則增加至二萬人[2]: 323 。1910年代,英美煙草公司僱用買辦,首創貸款給煙農,收購煙草之外也賺取利息[10]: 10 。踏入20世紀,買辦的重要性開始下降。西方商人直接與中國商人打交道,中介人作用減少,第一次世界大戰減少了外國在華的投資,加速了買辦的衰落。中國新式銀行在戰後大幅發展,為華商所採用,為貸款作擔保的買辦也不再那麼重要。西方企業中,英美煙草公司和美孚油公司最早拋棄買辦。1943年中國與西方列強訂立新的平等條約,結束舊的條約制度,象徵著買辦在中國的消失,外國企業的華人主管改稱「華經理」[4]: 73–75 。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買辦一詞則一直使用到1968年六七暴動後[7]: 85 。
聘用
買辦簽訂合同時,需要有身份擔保人及繳納擔保金,合同上規定代辦手續費、月薪、期限、解約、給洋行帶來損失時的訴訟、會計方法、擔保金利息、債務利息等[7]: 83 。保證人要立一紙保證書或「保單」,由外商代理人作證,並經有關的領事館簽字,合同一式三份,由洋行、買辦和有關外國領事館各保存一份[4]: 191、197 。有時簽訂合同時毋需付擔保金,但有違約時的高額罰款規定[8]: 315 。

收入
買辦是晚清時中國最富有的華商,在1870年前後,每個買辦都擁資近10萬兩。買辦通常各有一筆固定薪金,平均年薪為1000兩[4]: 122、125、107 。這份薪水只佔買辦總收入的一小部份。買辦主要收入是從交易中向外商收取佣金,平均有2%—3%的佣金。在1860年代,天津的買辦每銷出一箱鴉片即可取得5兩銀。20世紀初,當買辦重要性下降時,從交易中所得佣金下降到0.5%—1%。買辦亦有很多賺外快的機會,將洋行資金和錢票貸放給錢莊而收取利息,有時將洋行資金挪用於私人生意用途,或假造一份定價較高的報價單,吞佔多得的款項[4]: 111、113 。買辦往往也利用同洋人的關係,以本人的名義來經商致富[4]: 120、115 。
語言
買辦常以洋涇濱英語與外國人交談,當中混雜了漢語、印度語、英語、葡萄牙語和地方俗語,按照中文的語序來講,主要用於口語而不是書寫[4]: 225 。
影響與作用
買辦接替了18世紀行商的角色[2]: 321 ,成為洋行同中國人的交易中充當中介人[4]: 1 。買辦的出現導致商人階級興起,他們從西方人學到經營現代貿易的方法,拓展新的貿易方式,投資於新式企業[4]: 7、4、264 ,成為經營官督商辦企業的第一批人,主持輪船、採礦、紡織、機器製造等企業,為中國工業化的先驅[4]: 178、5 ,如輪船招商局就由前買辦唐廷樞和徐潤掌管;20世紀早期,買辦虞洽卿、祝大椿、朱志堯都是新式企業的大投資者[4]: 4、265 。
評價
19世紀時買辦聲譽頗高,他們能在財政上支持國家實現現代化,被視為經濟和政治的改革先驅和愛國者。到20世紀初,買辦在民族主義和反帝浪潮下在中國國內普遍受到批評[2]: 322 ,1920年代「打倒買辦階級」的口號流行,買辦常被反對者譴責為漢奸和帝國主義的走狗,背叛中國與出賣國家利益。1924年,匯豐銀行廣州買辦陳廉伯領導廣州商團反對孫中山在廣州的部隊。這件事經國民黨宣傳,使買辦的形象更醜惡[4]: 11-12、242 ,被認為有害於國家發展。茅盾小說《子夜》將買辦趙伯韜描寫成主人公民族實業家吳蓀甫的死敵;短篇小說《怪買辦》則將買辦描繪為形形色色的騙子[2]: 323 。1926年,毛澤東認為「買辦階級」是中國社會六個階級之一,其利益依附於在華帝國主義者,是「我們的敵人」[11]: 81–82 。受民族主義影響,1949年後買辦在中國大陸備受批判[7]: 85 ,「買辦」泛指與外國人有聯繫,充當漢奸的人[4]: 13 ,被視為帝國主義的同謀者、中國共產黨的敵人,李鴻章、胡適、梁漱溟都被指摘為「買辦」。1965年電影《東方紅》開場鏡頭,是中國搬運工人在歐洲商人及其買辦的控制下拖著一箱箱絲綢,買辦成為與帝國主義勾結的標誌[2]: 323–324 。
正面評價方面,香港買辦何東曾為中華民國政府及香港社會出謀獻策和奔走,因貢獻卓著而贏得各方的認同和讚許[12]: 前言 。梁元生指出買辦溝通和服務中外兩邊,對中外通商和中西文化交流都有重要作用[3]: 278 ;張彥台和劉光炎指出買辦是推動中國與世界貿易的關鍵中介,特別在絲、茶等商品的出口貿易中發揮重要作用[13]: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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