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徑
倍徑是表示管狀火器,最常見於代表火炮的砲管長度相對於口徑的比例,兩者都是顯示火炮的重要數字,同時也是火炮分類的重要依據之一。
計算及使用
倍徑是一個無單位的數字,與口徑共同表示火炮的基本大小。倍徑是以炮管的長度除以炮口直徑之後取最接近的整數而得。在標示上有會與英文字母L一起出現,意思是長度。譬如,40公厘/70或者是40公厘/L70,後面的70都代表炮管的長度是火炮口徑的70倍左右。
然而,歷史上各國軍隊對於倍徑的計算方式並未統一,主要可分為膛長(Bore Length)與全長(Total Length)兩大體系。這種度量衡的差異導致在比較不同國家、甚至同一國家不同軍種的火砲時,不能僅憑倍徑數字來直接對比其絕對長度與彈道性能。
英美體系
英國、美國以及多數西方國家的海軍,傳統上以膛長來計算倍徑。膛長通常指從藥室底部(炮栓前端)到炮口端面的長度,不包含炮尾、炮栓及炮口結構的長度。
- 特徵: 由於不計算炮尾結構,在相同口徑與相同倍徑數字下,採用此標準的火砲,其整根炮管的實際金屬總長度會比採用全長標準的火砲更長。
- 代表: 美國海軍的Mk 7 16吋艦炮、英國皇家海軍的各型艦砲。
德俄體系
德國、俄羅斯(含蘇聯)以及多數歐洲大陸國家的陸軍,傳統上以炮身的全長來計算倍徑。全長是指從炮口端面一直延伸到炮尾結構最末端的總長度。
- 特徵: 由於將不參與彈道加速的炮尾結構也計算在內,其倍徑數字通常看起來較大。
- 代表: 德國克虜伯與萊茵金屬設計的火炮(如虎式戰車的88厘米 KwK36 L/56主炮);蘇聯紅軍與紅海軍的各型火炮(如T-34戰車的76.2mm F-34主炮),德蘇無論陸海軍皆高度統一採用此標準。

意義
由於管狀火炮的彈頭在炮管內受到推進藥產生的氣體作用時間愈長,炮口初速愈高,能量愈大,彈道也較為平伸,對射程也有正面的影響,因此理論上炮管的長度愈長愈好。在比較兩門同口徑的火炮的威力時,倍徑的大小是一個很好的參考依據。其中,倍徑愈大表示炮管愈長。
火炮分類
除了依照火炮的使用類型,如高射炮或者是艦炮區分之外,另外一種常見的火炮分類方式是以倍徑來處理:
不過此種分類方式比較適用於二戰前火炮,近代迫擊炮長度大多超過10倍徑,火炮超越45倍徑卻稱之為榴彈炮者不在少數,加農炮以及加榴炮這些名詞逐漸被省略皆以榴彈炮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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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王爾林,現代兵器概論,兵器工業出版社,1995年,ISBN 780038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