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汴
| 包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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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四川布政使司右參議 | |
| 籍貫 | 浙江嘉興府嘉興縣 |
| 字號 | 字元京,號兩江 |
| 出生 | 正德十四年(1519年)七月二十四日 |
| 逝世 | 萬曆五年(1577年)七月二十九日 |
| 配偶 | 娶張氏,封宜人 |
| 親屬 | (子)包檉芳 (曾孫)包鴻逵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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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汴(1519年—1577年),字元京,號兩江,浙江嘉興府嘉興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順天鄉試第六名舉人,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一百六十六名,二甲第二十名進士[1][2]。工部觀政,授南京刑部主事,升員外郎、郎中,出為湖廣按察司僉事,隆慶元年(1567年)八月升福建布政使司右參議,四年(1570年)調四川布政使司右參議,六年(1572年)二月被巡撫四川右副都御史劉斯潔論劾,致仕歸里,萬曆五年(1577年)卒。
家族
曾祖包俊,封南京禮部郎中;祖父包鼎,池州府知府;伯父包志;父包憑。母袁氏。永感下[3]。包志子包節、包孝。
子包檉芳(嘉靖三十五年進士)、包桂芳、包槐芳、包橓芳。曾孫包鴻逵(萬曆三十八年進士)。
参考文献
- 徐階《四川布政司右參議兩江包君墓誌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