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興
同興(1755年—1827年),鈕祜祿氏,滿洲鑲黃旗人。清朝官員。
生平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由監生入为繙譯筆帖式,歷任刑部主事、直隸司員外郎,五十一年(1786年)正月升直隸按察使[1],不久因召見時滿語生疏,亦不能諳習刑名事件,降为霸昌道員[2],五十九年賞戴花翎。
嘉慶元年(1796年)任長蘆鹽運使,四年六月升直隸按察使,五年署布政使,六年二月升江寧布政使,四月調直隸布政使,七月因薊州蝗災,交部議處。
嘉慶七年(1802年)六月,署湖北布政使,丁母憂歸。
嘉慶九年(1804年)六月任山西巡撫,十年六月,大同鎮總兵恩承阿因遲放中、左、右前四營兵丁馬乾銀兩,畏罪自盡,同興此前出具恩承阿考語,云其精力尚健,熟習營伍,謹慎小心。被交部議處。十一年八月,正定縣知縣戴書培、任縣知縣馬河侵吞庫銀案發,同興任内虚收二萬餘兩,令開缺來京,聽候部議,不久革職,令赴南河效力。
嘉慶十二年(1807年)三月,以六部筆帖式起用。十三年加通判銜,升江南河庫道,十四年三月賞四品頂帶,爲雲南按察使,六月升安徽布政使,八月升雲南巡撫。
嘉慶十五年(1810年)二月,調湖北巡撫,十一月調浙江巡撫,未赴任,調貴州巡撫,十六年四月調山東巡撫,十八年天理教首领林清起事,同興率兵進剿,以功加太子少保。因山東定陶、曹縣、金鄉匪亂,嘉慶十九年七月被革职,二十年十二月,因山東各州縣錢糧虧空三百多萬两,被發配盛京。
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七月,賞三等侍衛,爲古城領隊大臣,十月任阿克蘇辦事大臣,二十四年三月以賠項未完,革職解京。
道光七年(1827年)卒,年73歲。
參考文獻
- 國立故宮博物院清史館傳稿
- 國朝耆獻類徵初編, 30冊卷190, 頁297-306
註腳
- ^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千二百四十八》:乾隆五十一年丙午正月己亥,以陝西布政使圖薩布爲湖北巡撫,調湖南布政使秦承恩爲陝西布政使,以直隸按察使英善爲湖南布政使,刑部員外郎同興爲直隸按察使。
- ^ 《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千二百五十》:乾隆五十一年丙午二月乙丑,諭曰:直隸按察使缺出,前已將京察保送記名之刑部司員同興補放。同興係員外郎,例應以知府用,即越級遷擢,亦不過道員。朕以該員係刑部所保一等,於刑名自必熟習,是以逾格用爲按察使。今於途次召見,該員清語甚屬生疏,詢以刑名事件,亦不能諳習。直隸臬司事務繁劇,現屆辦理秋審之時,非該員所能勝任。所有直隸按察使著託倫補授,其熱河道員缺,著富尼善調補;天津道員缺,著玉成調補。所遺霸昌道員缺,現有承辦明陵工程,聞該員在京係現修石道監督,或工程尚所諳悉,即著同興補授,以觀後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