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鼎
生平
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四川乡试举人[1],五年(1625年)乙丑科进士。授长兴县知县,崇祯二年(1629年)修筑清河关,视旧阔三尺,五年(1632年)考察,以事被降一级[2],升浙江按察司佥事,十三年(1640年)升湖广按察司副使、分守上荆南,驻澧州,因政绩突出,升陕西布政使司左参政、兵备潼关,致仕归里。他为富得仁,乐善好施,周济贫人。有一年,涪州大旱,颗粒无收,哀鸿遍野,民不聊生,向鼎心情十分沉重,内心如焚,在与家人商量后,他私人代涪州百姓交纳一年赋税[3]。
向鼎因多政绩、代输赋和捐资修建涪陵白塔(又称文峰塔)而载于《涪州志》。
参考文献
- ^ 同治《涪州志·卷七·選舉志》:天啟辛酉科(舉人) 向鼎 見甲榜
- ^ 《崇祯长编卷之五十八》:崇祯五年四月乙亥,帝以去岁考选各官中有临考开复者,责其躁徇,下部院查,抚按咨题缘由,分别确议。及是各省抚按俱以其事上,吏部尚书闵洪学、左都御史陈于庭覆议:周堪赓、余应桂、高倬、向鼎、余敬中、万永康各罚俸六月,熊开元罚俸一年,朱大雅降俸一级,陈文耀降一级照旧管事,郑友玄原降一级外再降一级调用,帝以临考投咨,显有营谋,周堪赓六员降一级照旧管事,熊开元、朱大雅、郑友玄等降二级调外用。
- ^ 同治《涪州志·卷八·人物志》:向鼎,字六神,官長興令至潼關參政。剛正不阿,多治績;歲旱,代涪民輸一年賦,捐建北塔,遇賊變而止。
| 官衔 | ||
|---|---|---|
| 前任: 敖荣继 |
明朝长兴县知县 天啓六年-崇祯四年 |
繼任: 于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