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侃(1487年—1545年),字廷直,號嘿菴,南直隶镇江府丹徒县人。明朝官員。
生平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應天府鄉試舉人,授江西永豐縣知縣。在任期間不帶家眷,獨與童僕飯蔬豆羹居住。深受百姓信任,他禁止刁訟尚鬼。不久升任武定州知州。朝廷清查軍籍,應發配者上萬人,唐侃則稱無民須走,并據理力爭。又抵制官員索賄,為百姓所愛戴。升南京刑部員外郎,轉郎中,嘉靖二十四年乙已三月二十九日卒於南京官舍,時年五十九[1][2]。
家族
祖父唐用,贈南京刑部郎中;父唐漢,母嚴氏,贈宜人。[2]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281):唐侃,字廷直,丹徒人。正德八年舉於鄉,授永豐知縣。之官不攜妻子,獨與一二童僕飯蔬豆羹以居。久之,吏民信服。永豐俗刁訟,尚鬼,尤好俳優,侃禁止之。進武定知州。會清軍籍,應發遣者至萬二千人。侃曰:「武定戶口三萬,是空半州也」。力爭之。又有議徙州境徒駭河者,侃複言不宜朘民財填溝壑。事並得寢。章聖皇太后葬承天,諸內奄迫脅所過州縣吏,索金錢,宣言供張不辦者死,州縣吏多逃。侃置空棺旁舍中,奄迫之急,則經至棺所,指而造之曰:「吾辦一死,金錢不可得也。」諸奄皆愕眙去。稍遷刑部主事,卒。
- ^ 2.0 2.1 《國朝獻徵錄·卷四十九》:刑部郎中唐嘿菴侃墓志銘(唐順之)
|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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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钱季玉 无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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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永丰县知县 正德八年-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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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蔡璧 蕭山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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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應天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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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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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正德五年庚午科 · 後一科:正德十一年丙子科 同科鄉榜:順天 - 應天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廣 - 河南 - 山東 - 山西 - 陝西 - 四川 - 廣東 - 廣西 - 雲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