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論中,商環(或稱剩餘類環)是環對一個理想的商結構。
定義
設
為一環,
為一雙邊理想。定義下述等價關係

令
為其等價類的集合,其中的元素記作
,其中
是該元素在
上任一代表元。我們可以在
上定義環結構:


以上運算是明確定義的(在第二式中須用到
是雙邊理想)。集合
配合上述運算稱作
對
的商環。根據定義,商映射
是滿的環同態,
為此同態的核。
如果
含單位元
,則
是
的單位元。
註:若條件弱化為
是左(或右)理想,上述兩式仍可賦予集合
左(或右)
-模結構。
例子
- 最平凡的例子是
,此時分別得到
。
- 取
,商環
可視為模運算的代數框架,其中的元素即模
的剩餘類。
- 商環是構造代數擴張的主要工具。例如取實係數多項式環
,
,則商環
與複數域
同構(考慮映射
)。一般而言,設
為一個域,
為
上的不可約多項式,則商環
的意義在於抽象地在
上加進
的一個根。
性質
商環由下述泛性質唯一決定(至多差一個同構):
- 設
為商同態;對任何環同態
,若
,則存在唯一的同態
,使得
。
事實上,若更設
,則
是單射。準此,
的同態像無非是
的商環。
理想的性質常與其商環相關,例如當
是交換含幺環時,
是素理想(或極大理想)若且唯若
是整環(或域);
中包含
的理想一一對應於
中的所有理想,此對應由商映射的逆像給出。
文獻
- Serge Lang, Algebra(2002), Springer-Verlag. ISBN 0-387-95385-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