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查
| 嘎查 | |
|---|---|
| 分類 | 村级行政区 |
| 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 |
| 創建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 應用範圍 | 乡、镇、街道办事处、苏木、民族苏木 |
| 本级政府 | 牧区嘎查牧委会 |
| 上級 | 乡级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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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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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登记行政区划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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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与其他术语 |
| 历史:清朝 → 中華民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嘎查(蒙古语:ᠭᠠᠴᠠᠭᠠ,汉语拼音字母:Gaqaa,东部标准音:[ɡ̊ɑt͡ʃʰɑ])为中国大陆地方行政体系中,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一种最小的自治单位。
- 嘎查的行政区划级别与村或社区相同。
- 在农区,与之对应的行政区划为村。
- 在城镇等“非农业”(指不属于广义的第一产业)地区,与之对应的行政区划为社区。
- 嘎查达是嘎查的领导者,职能类似于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主任。
下级组织
嘎查之下有着类似村民小组(介于行政村与自然村之间)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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