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可範
| 夏可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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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刑部主事 | |
| 籍貫 | 江西九江府瑞昌縣 |
| 字號 | 字子極,號龍溪 |
| 出生 | 嘉靖二年(1523年)七月二十三日 |
| 逝世 |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 |
| 配偶 | 娶曾氏 |
| 親屬 | (子)夏正啓、夏正咨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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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可範(1523年—1565年),字子極,號龍溪,江西九江府瑞昌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江西鄉試第四名舉人,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五名,三甲第一百六名進士[1][2]。禮部觀政,授工部主事,四十一年(1562年)改刑部主事,转员外郎,奉命录囚,四十四年(1565年)卒,萬曆六年(1578年)入祀鄉賢祠。著有《龍溪集稿》。[3]
著作
著有《龍溪集》。
家族
曾祖夏廉富;祖父夏福泰;父夏世臣,母王氏[4]。弟夏可畏、夏可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