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法

实在法拉丁語ius positum;positive law)或称实证法实定法,是指在陈述时实际有效并正在适用的法律。已经废止、取消或修订的法律文本虽然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体系,但不再属于实在法。实在法包含一个国家、或国际社会中的国家集合在某一特定时点现实生效的全部法律规范,不论其法律渊源为何。由于具有偶然性和历史性,实在法区别于自然法。实在法可以被界定为:在特定社会中,于某一时点被有效适用并通常以成文形式编纂于法典中的法律规范集成

描述

在实在法理论家看来,法律规范并非源自自然上帝,而是源自人类自身,或源自人类的活动。[1]因此,实在法与自然法构成两种彼此对立的法律形态:前者由人制定,后者则被认为源于人性本身。

实在法是一种“活的法律”。它属于法律实证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并涵盖两大主要思想流派[2]

  • 国家实证主义:主张法律起源于国家,其代表人物是鲁道夫·冯·耶林
  • 规范实证主义:这一理论流派由20世纪法学家汉斯·凯尔森所代表,其核心在于将法律理解为一个规范等级体系(亦称“规范金字塔”)。

参考文献

  1. ^ Positivisme et droit naturel (Duguit, Kelsen, Villey) – Cours et fiches. cours-de-droit.net. [2026-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1-17) (fr-FR). 
  2. ^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Law in Diagrams. Paris: Ellipses. 2020: 38. ISBN 9782340-04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