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綸

岳綸
大清瓊州府知府
籍貫四川保寧府巴州南江縣
字號字南村,號山公
親屬(父)岳貞
(兄)岳康岳度
(弟)岳維
出身
  • 康熙二十九年庚午科舉人[1]
經歷

岳綸(?—?),字南村,號山公四川保寧府巴州南江縣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岳綸是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庚午科四川鄉試第十五名舉人[4]。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任直隸柏鄉縣知縣[5],在任六年,其為政以省減徭役、體恤百姓、興辦學校、勸勉士子為要務[6]。聽理訴訟時能秉持公正,當場判定是非曲直,遇到細小糾紛,多以道理勸諭,以期平息爭訟[7]。任內曾旌表守節的民婦邢氏[8]。對孤苦無依之人,尤多施恩惠,深受百姓愛戴,曾為其立碑記述政績[9]雍正二年(1724年)陞廣東瓊州府知府[10],任內曾修葺府署大堂[11],然而其能力受到上官質疑,雍正四年(1726年)兩廣總督孔毓珣在奏摺中批評岳綸性情粗率愚拙,對諭旨領會不清,所繕奏摺「字句差謬」、「與朕諭大相懸殊」,認為他恐難勝任知府之職[12],同年廣東巡撫楊文乾以「勒索屬員」為由題參岳綸,使其罷職[13]雍正帝在硃批中稱其為「庸材」,並認為「實係不應姑留之人」[14]

著述

李蕃以五首和詩相酬,詩中有「客途倍喜逄同里,氣聚渾忘值異鄉」之句,記錄二人他鄉遇故知的交往[15]

家庭

註釋

  1. ^ (雍正)《四川通志》卷三十六:「岳綸,南江縣人。」
  2. ^ (乾隆)《柏鄉縣志》卷八縣令表:「岳綸,四川南江舉人,康熙四十五年任。」
  3. ^ (乾隆)《瓊州府志》卷之五:「岳綸,四川舉人,雍正二年任。」
  4. ^ (雍正)《四川通志》卷三十六:「岳綸,南江縣人。」
  5. ^ (乾隆)《柏鄉縣志》卷八縣令表:「岳綸,四川南江舉人,康熙四十五年任。」
  6. ^ (民國)《柏鄉縣志》卷第六:「岳綸字南村,四川舉人,康熙四十五年任,蒞柏六載,省役恤民,興學勸士。」
  7. ^ (民國)《柏鄉縣志》卷第六:「聽斷一秉至公,立判曲直,遇小事則理諭之,以息爭訟。」
  8. ^ (乾隆)《柏鄉縣志》卷七列女:「王乾妻邢氏,二十四歲夫亡,矢志守節,壼教甚嚴,邑令岳綸旌其門,年七十二歲卒。」
  9. ^ (民國)《柏鄉縣志》卷第六:「其煢獨無告者,更多恩施,民戴其德,立碑載其事。」
  10. ^ (乾隆)《瓊州府志》卷之五:「岳綸,四川舉人,雍正二年任。」
  11. ^ (咸豐)《瓊山縣志》卷之四:「雍正三年,知府岳綸修葺大堂。」
  12. ^ 《雍正硃批諭旨》孔毓珣上奏:「將岳綸原摺發回爾看,內折角處字句差謬,乃至如此不通,且所記之語與朕諭大相懸殊。此人甚屬粗率愚拙……今覽此奏摺,洵非通逹事體之人。」
  13. ^ 《雍正硃批諭旨》楊文乾上奏:「勒索屬員之瓊州府知府岳綸……等八員,分別具疏糾參請旨。」
  14. ^ 《雍正硃批諭旨》孔毓珣上奏:「岳綸真可謂庸材,實係不應姑留之人。」
  15. ^ 《雪鴻堂文集》卷三:「燕臺秋日,岳南村世兄以夜話有感步韻詩見示,因亦屬和五首……客途倍喜逢同里,氣聚渾忘值異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