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峄

崔嶧(?—1061年),字之才,京兆長安人。

進士及第,累官至尚書職方員外郎,知遂州。任內曾建議在瞿塘峽設置關卡,以監察敵人活動。改升提点刑狱,有善政。仁宗庆历六年,为三司户部判官、河东转运使,又为河东都转运使。至和元年十二月,殿中侍御史趙抃指控宰相陳執中縱妾殺害婢女迎兒,朝廷命崔嶧調查。崔嶧認為陳執中是迎兒不敬而笞死她,並非嬖妾所為。由於崔嶧的偏坦,此案不了了之。陈执中委任崔峄为庆州知州兼陕西四路安抚使。崔嶧晚年貪污腐敗,愈加嚴重。嘉祐六年(1061年),知鳳翔府,遭到转运使薛向調查,不得已請調河中府(今山西永济一带)。[1]以刑部侍郎致仕,不久卒。[2]

注釋

  1. ^ 《长编》卷一九三:嘉祐六年六月,“丁卯,徙知凤翔府、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崔峄知河中府。峰所至贪污,比老益甚。在鳳翔,轉運使薛向按之急,不得已移河中。未幾,遂以刑部侍郎致仕。”
  2. ^ 《宋史》卷二九八本传: “累迁右谏议大夫,徙江宁府,又徙河中府,卒。”

參考文獻

  • 《宋史》卷二九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