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彀

张彀,字伯英金朝官员,许州临颍县(今河南省临颍县)人。

大定二十八年进士,调宁陵县主簿。改泰定军节度判官,率儒士行乡饮酒礼。改同州观察判官。当时出兵备边,州里被征箭十万支,要求用雕雁羽制作,价格暴涨难以获得。张彀说:“箭是射出去的东西,什么羽不行?”节度使说:“必须上报尚书省。”张彀说:“州距京师二千里,百姓急用时怎么办?万一有责,下官愿承担其罪。”一天之内,羽价降低数倍。尚书省最终批准了他的请求。补尚书省令史,除同知郑州防御使事,改北京盐使。丁父忧,服除后再迁监察御史。从伐宋,迁武宁军节度副使。丁母忧。贞祐二年,改惠民司令,历任河南治中、显州刺史刑部郎中、同知河南府事,迁河东南路转运使、权行六部尚书、安抚使。兴定元年,因病去世。张彀天性孝友,任子都先让诸弟,俸禄也都交给弟弟掌管,自己从不问有无。[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