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贅
入贅又稱為招贅、入贅婚,是父系社會的一種特殊婚姻模式。簡單來说,男子如同女子出嫁般,成為女方家庭成員,視岳父母為父母。入贅的男子稱贅夫、贅婿,俗稱為姑爺。[1][2][3]
在中国,入贅俗稱「倒插門」、「上門女婿」。
形式
入舍婿
男子完全成為妻家成員,又稱「養老婿」,子女必須全部隨母姓,部分門閥的入贅婚,甚至會有男子必須冠姓(冠上妻家姓氏),不許納妾,祭拜原族祖先、回到原生家庭須得到妻家同意。子女对父母的亲戚的称呼与其他家庭相反,如称外祖父母为爷爷奶奶,称祖父母为外公外婆,称父亲的兄弟为舅舅。
部份子女從母姓
台語俗稱抽豬母稅。各地風俗不同,有些地區是第一个兒子從母姓,其他隨父姓。有些是第一個孩子從母姓,第二個孩子從父姓,如此類推。
婿養子
白族、彝族、瑤族、大和族、琉球族有種以養子名義入贅的約定習俗,稱婿養子。這種婚俗中的男子婚後改用妻姓,依照妻子家中排行,妻子的兄弟姊妹亦視之為兄弟而非「姊夫」或「妹夫」,並可繼承妻家的家業。[4][5]
接腳夫
又稱接腳婿,是指夫死後仍居於夫家的寡婦為填補家庭勞動力所招之夫。
年限婿
結婚前訂下契約,規定女婿要在妻家生活一段日子,期滿即可攜妻子歸宗夫家。
歸宗婿
指期限一到或妻亡後即離婚歸宗本家的贅婿。
視乎情況改變身份者
指女婿入贅後一段時間,再視乎情況決定繼續留在妻家還是攜妻歸宗。滿族於入關建立清朝前曾有過這種婚姻形式,努爾哈赤就曾經入贅元配妻子佟佳氏家中,後來才攜妻回歸本宗。
贅婿地位
由於传统父系社会中,一般是男方經濟能力较差,女方富裕且没有兄弟(或兄弟已歿、出家、殘疾致不能繼後)才會發生入赘的情形,故社會上時常輕視贅婿,認為是無力謀生的男子[6]。贅婿經常受人歧視、瞧不起,南北朝甚至還有在新婚之夜「棒打女婿」的習俗,日子過得十分悽慘,即使駙馬也無法改變地位。[7]
参见
- 暫居妻家:聘娶婚中,男性於婚後暫居於妻家一段時間,期間仍保留本宗身份,到期滿再攜妻兒回到男家。
- 過繼母系
參考文獻
- ^ 李文獻. 入贅. 台灣大百科全書 Encyclopedia of Taiwan. 文化部. [2015-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4).
- ^ 入贅亦常見 兩性更平等. 文匯報. 2017-03-24.
- ^ 經濟壓力下 內地「入贅」成風 年薪百萬男也想走捷徑 「女方家庭反給出禮金」. 星島頭條. 2026-01-24.
- ^ 日治時期西拉雅家戶的高招贅婚比例—母系繼嗣文化遺留?家中缺乏男嗣?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pdf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陳叔倬,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 ^ 日治時期新竹地區招贅現象的歷史人口學分析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莊英章、楊文山、張孟珠,《新史學雜誌》,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 ^ 閒聊招贅婚. 中大客家學院電子報第一五0期- 國立中央大學.
- ^ 賈恩祺. 古代入贅女婿地位等同罪犯 新婚之夜還要先被打. 中時新聞網. 202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