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可大
| 支可大 | |
|---|---|
| 大明巡撫湖廣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崑山縣 |
| 字號 | 字有功 |
| 出生 |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九月初九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朱氏,繼娶周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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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可大(1544年—?),字有功,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第十名舉人,萬曆二年(1574年)中式甲戌科會試第十四名,二甲第一名進士(傳臚)[1][2]。授禮部主事,升員外郎,九年(1581年)五月出為廣東按察司副使,二十一年(1593年)九月調浙江按察司副使,二十二年(1594年)升江西布政使司右參政,二十四年(1596年)十月升應天府府丞,二十五年(1597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二十七年(1599年)明神宗派遣宦官陳奉榷稅荊州,開採興國州礦洞丹砂及管錢廠鼓鑄,期間陳奉在橫徵暴斂之餘,鞭笞官吏,剽劫行旅,恣行威虐,同年十二月武昌府發生民變,陳奉被擊傷,二十九年(1601年)四月被論劾為陳奉惡行曲蔽,冠帶閒住,致仕歸里[3]。
家族
曾祖支璣;祖父支柏;父支良知,母李氏。嚴侍下。弟支可信、支可達、支可久、支可教[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