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渐
嘉祐四年(1059年)出生,[1]少好学,擅长诗文。紹聖元年(1094年)甲戌科狀元,被误作“毕斩”,[2]授左宣义郎签书山南东道节度判官,历任太常寺、鸿胪寺少卿,绍圣二年(1095年)出任襄阳幕僚。[3]元符二年(1099年)通判潭州,[4]徙知兖州,崇宁四年五月,入京任膳部員外郎,[5]出知荆南府兼提點刑獄。[6]晚年在荆州任上去世,卒年不詳。[7]《宋史》无传。
注釋
- ^ 萬明英《三命通会》提到:“如戊己土克水为财,水墓辰是也。古歌云:年干克下是天财,克墓之乡正库开,财入库时多谷帛,家豪金物积成堆。如毕状元己巳、癸酉、庚辰、甲申是也。”另,《五行精紀》卷十九:“毕状元己亥年、癸酉月、庚辰日、甲申时是也。”應以己亥(1059年)較為可信。
- ^ 曾敏行的《独醒杂志》卷四载:“时第一名毕渐,当时榜帖,偶然脱去渐字旁点水,天下遂传名云毕斩。”
- ^ 甘鹏云:《潜江旧闻》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一五
- ^ 《三山志》: “毕渐,承议郎。崇宁二年六月初五日到任,四年五月初八日除膳部员外郎。”
- ^ 《永樂大典》二〇二〇五《元一统志》:“毕渐,潜江人,宋绍圣元年进士第一。累官知兖州,入为膳部员外郎。出知荆南军府事兼提点刑狱。”
- ^ 《潜江县志·人物志》记载:“渐守荆州,卒于官,墓亦在江陵界。”康熙《潜江县志》记载:“状元毕渐墓,在县西南八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