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佐
| 汪佐 | |
|---|---|
| 大明九江府同知 | |
| 籍貫 | 南直隸徽州府歙縣 |
| 字號 | 字汝賢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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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佐(15世紀—16世紀),字汝賢,南直隸徽州府歙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汪佐是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應天鄉試第五十六名舉人[2],授南昌通判,負責巡捕,他外貌清瘦,鞭撻犯人總會落淚,署理南昌縣事以清簡服眾,八年任內廉謹如常,府民歌頌他:「前有梅公福,後有汪菜粥。」[3]陞九江同知,南昌士民均向使者請求讓他留任,在九江時捐俸,勸說富人出粟賑災,翌年輸送宮殿木材,在京師因病去世[1]。
引用
參考文獻
- 民國《歙縣志》·卷四·選舉志
- 民國《歙縣志》·卷六·人物志
- 同治《南昌府志》·卷二十六·職官
| 官衔 | ||
|---|---|---|
| 前任: 張爵 |
明朝南昌府通判 嘉靖年間 |
繼任: 李登 |
| 前任: 羅朝錫 |
明朝九江府同知 嘉靖年間 |
繼任: 李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