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佐

汪佐
大明九江府同知
籍貫南直隸徽州府歙縣
字號字汝賢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舉人

汪佐(15世紀—16世紀),汝賢南直隸徽州府歙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汪佐是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應天鄉試第五十六名舉人[2],授南昌通判,負責巡捕,他外貌清瘦,鞭撻犯人總會落淚,署理南昌縣事以清簡服眾,八年任內廉謹如常,府民歌頌他:「前有梅公福,後有汪菜粥。」[3]九江同知,南昌士民均向使者請求讓他留任,在九江時捐俸,勸說富人出粟賑災,翌年輸送宮殿木材,在京師因病去世[1]

引用

  1. ^ 1.0 1.1 民國《歙縣志·卷六·人物志》:汪佐,字汝賢,領鄉薦通判南昌,在郡八年廉謹如一日,民歌曰:「前有梅公福,後有汪菜粥。」遷九江倅,會南昌士民叩部使請留,乃鍰刑以責,捐俸倡富人出粟以賑,民忘其菑,明年輸殿材於京師疾卒。
  2. ^ 民國《歙縣志·卷四·選舉志》:科目……明……(嘉靖)七年戊子鄉試……汪佐 見宦蹟
  3. ^ 同治《南昌府志·卷二十六·職官》:汪佐,歙縣人,嘉靖舉人,南昌府通判,職總巡捕,貌臞甚,撻罪人輒泣下,嘗署南昌縣,縣務素劇,佐以清簡馭之,賦役爭輸,亦無繁訟,民皆目為汪婭公,其平易近人如此。 舊志

參考文獻

  • 民國《歙縣志》·卷四·選舉志
  • 民國《歙縣志》·卷六·人物志
  • 同治《南昌府志》·卷二十六·職官
官衔
前任:
張爵
明朝南昌府通判
嘉靖年間
繼任:
李登
前任:
羅朝錫
明朝九江府同知
嘉靖年間
繼任:
李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