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衡

章衡(1025年—1099年9月10日),字子平建州浦城縣人,北宋政治人物。[1]

生平

嘉祐二年(1057年)丁酉科狀元,授湖州通判,直集賢院,改鹽鐵判官,同修《起居注》,出京知汝州、知潁州熙寧元年(1068年),召為判太常寺。知通進銀台司、直舍人院,拜寶文閣待制、知澶州。著作有《編年通載》。[2]元祐年間加集賢院學士。元符二年八月二十三日(1099年9月10日),卒,年七十五。[3]

家族

  • 來祖:章仔鈞,贈金紫光祿大夫、上柱國、武寧郡開國伯,諡忠憲
  • 玄祖:章仁嵩
  • 高祖:章文竦
  • 曾祖:章承訓
  • 祖父:章克忠
  • 父:章訢
  • 兄:章衎、章術
  • 族叔:章惇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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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 戎毓明主编; 王仪之, 方平, 叶洪渠等副主编. 安徽人物大辞典. 北京: 团结出版社. 1992. 
  2. ^ 直斋书录解题》卷四《编年类》: “《编年通载》十五卷,集贤院学士建安章衡子平撰。编历代帝系年号,始自唐、虞,迄于圣宋治平四年。”
  3. ^ 李燾.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五百十四》 (中文). (元符二年八月)癸巳,左朝議大夫、寶文閣待制、知潁州章衡卒。 《宋史》本傳:“卒,年七十五。”

參考文獻

  • 《宋史》卷三四七《章衡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