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

清末北京的一名汉族女性,缠足是当时普遍现象
缠足女性

纏足,又称裹脚纏小腳裹小腳纏骹[1]福建)、縛跤漳泉)、紮脚廣東),前現代漢人女性的一種習俗。具体始于何时何处不可考,仅知北宋已有纏足[2]

惟认为宋代人以女子小腳為美,北宋元豐[2]是开始流行的时期。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壓迫嚴重,女性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並要求足形弓弯,如江苏泰州明代刘湘夫妇合葬墓出土的花缎凤首尖足鞋、南昌明朝宁王朱奠培夫人吴氏墓出土的缎面弓鞋皆长20-23厘米左右,頭向上翹,穿上後顯得足形弓彎[3]清代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還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要小至三寸[4]清末民初時期,社會普遍認為缠足是陋习。清廷民国政府亦主张废除此習俗,但缠足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才彻底消失。二十一世紀初期,在華人社會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紀的缠足老婦。

起源

研究指出,缠足約起源於北宋。[5]更早期的記載,大多很難斷定僅僅是對腳小女性的贊譽、描寫足部的裝飾,還是真的有實行纏腳。南宋周密傳說窅娘是纏足的始作俑者[6]。一直要到宋代,才開始有較明確的纏足記載。根据高洪兴《缠足史》考证众多史料证明,缠足起源于北宋后期,缠足风俗兴起于南宋。 被称为“中国考古中发现的最早缠足女子”是江西德安周氏,下葬于南宋咸淳十年(1274年),尸身保存较完好,1988年发掘出土。还有福州茶园山南宋古墓,1986年发掘,墓主人夫妇的尸身保存完好。墓砖上印有“淳祐拾年(1250年)”铭记,可能比周氏年代还早些。可以看出,南宋时女子缠足,大脚趾是向上翘起的,是向上弯折的,肯定也会把脚趾掰断,极其残忍。[7]1975年10月,福州浮仓山发现了一座南宋古墓。墓志铭说墓主叫黄升才16岁,出嫁不到一年就病逝了。丈夫是宗室之后,父亲黄朴是绍定二年状元。随葬有354件女孩子的日常衣物。 其中的女鞋六双,皆长不足15厘米,墓主还脚裹210厘米长 ,9厘米宽的布带。(见《黄升墓考古报告》)。史绳祖墓中出土的罗双双银鞋为弓形,长14厘米、宽4.5厘米、高6.7厘米,乃是古代缠足小鞋的实证。[8]纏足最初流行於妓女之間,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

興盛

纏足與正常足對比,1871年到1872年间拍摄。

到明清時代,纏足逐漸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各地婦女幾乎都有纏足的風俗,明初文學家陶宗儀在其《輟耕錄》的“纏足”一節說到,“如熙寧元豐以前人猶為者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可知明代纏足開始流行。咸豐年間的紀錄“京師內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9],甚至有男性為特定目的纏足的例子,明代成化年間淫棍桑冲為了勾引良家婦女竟男扮女相,“戴一发髻,妆妇人身首”,還把自己的腳也纏成小腳[10]。但也有例外,明學者沈德符於《萬曆野获篇》中的記錄顯示明代宮廷內的宮女不會纏足[11]。再者,例如部份客家人因婦女有務農、採的傳統以及遷徙關係,所以不纏足。而清代旗人也不可以纏足。另一方面,深受中華文化影響的日本朝鮮半島越南也不實行纏足。不过同治年间旗人福格的《风雨丛谈》記載道「见朝鲜人其足皆裹束甚瘦」。光绪初年,有人出使朝鲜,见也有裹小脚的,缠足三式:一曰「新月」,二曰「莲翘」,三曰「丑样」。虽语焉不详,但都来自中国。[12]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新疆军民在昌吉筑宁边城,城周长三里许,墙高一丈五,东西南北设门。挖沟打地基,掘土五尺多深时 “得红癗丝绣花女鞋一,制作精致,尚未全朽 “纪晓岚闻讯大为惊奇 ,亲赴现场考核,“额鲁特女子不缠足,何以得作弓弯样,仅三寸许?”(《乌鲁木齐杂诗》)

贛南、閩西等客家地區的纏足記錄 [13][14][15][16][17][18][19]
地區 描述
江西 寧都 瑞金
  • 清末,女子五六歲開始纏足。民國初年,女孩不再纏足。
贛州 安遠
  • 建國以前,女多用裹腳布。
定南
  • 民國以前,不少婦女纏小足。民國27年(1938年),纏足惡習開始廢除。
福建 汀州 寧化
(客家宗族起源)
  • 民國初年,女子尚有纏足。
清流
  • 民國以前,婦女纏足。
  • 清代,女童12歲纏足,小足鞋前尖後圓。民國初年,鞋履更新,婦女始放足。
長汀
(汀州府城所在)
  • 小腳女人鞋尖而翹,僅四、五寸長。

方式

纏足後的雙腳

演變與考古發現

宋元時期的纏足方式多為「側纏」,主要造成腳趾骨折或變形,相較於明清時期的「折骨纏」(造成腳趾骨折或變形的同时也会造成腳底變形),其痛苦與致殘程度較輕[20]。早在17世紀,纏足已分為南北兩種流派:南方的腳趾較直;北方的腳趾則除大拇趾外全部向鞋底彎曲,使足部更不平穩[21]田藝蘅在《留青日札》中對此有詳盡描述:

今之腳小者,香奁褻詠必曰笋芽、曰半叉。俚語則曰三寸三分。誠雅致也。若夫昔人所詠弓鞋,則彎轉如弓,乃北方婦人之態;南人笑之曰翻頭腳,亦曰揣船頭。又其下品也,斯不足觀矣。

考古發現亦證實了纏足方式的演變。明代宣氏墓(約1471年至1478年)出土的說唱詞話中,已提及女性因纏足而不便行走。明萬曆年間兩位皇后的墓葬顯示其纏足情況嚴重,其中一位皇后的鞋長僅10.8公分,另一位為13.5公分;其鞋型特點為腳踝與腳後跟佔比極大,前腳掌則極小,與荊州魯家山出土的明末清初六旬女屍腳型吻合。此外,上海出土的一具身高1.57米的明代女屍,除雙足因纏足明顯變形外,身體其他部位保存完好,該屍體現存於上海科技館

明代陳實功所著《外科正宗》曾記載一則纏足致殘的病例[22]

侍女年十二歲,容貌頗通,新主嫌其腳大,用腳布任意纏緊,以線密縫其腳,脹痛不堪,訴主不聽;至半月後流出臭水方解視之,其雙足前半段盡皆黑腐,請視之,骨肉已死。

折骨纏的過程

纏足後的腳部X光片,可見腳趾骨骼嚴重變形

「折骨纏」為明清時期流行的纏足方式。一般而言,女孩在5至8歲左右便開始纏足,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的女僕執行。其基本方式為:除拇趾外,將其餘四指下屈,用長布包裹並以縫固。《夜雨秋燈錄》曾形容:「人間最慘的事,莫如女子纏足聲,主之督婢,鴇之叱雛,慘尤甚焉。」

正式纏足通常選在秋季進行,藉由天氣轉涼減輕痛苦。過程可分為四個階段:

  1. 試纏:預備纏足布、棉花、針線等用具。女孩雙腳以熱水洗淨後,趁腳溫熱時將大拇趾外的四趾向腳底扳曲,趾間縫邊灑上明礬粉以收斂皮膚、防止發炎化膿。隨後以八至十呎長的裹腳布緊纏,並用針線密縫固定,最後套上尖頭布鞋。
  2. 試緊:此階段費時約半年,最為痛苦。每三天拆開一次消毒,並將四個彎曲的腳趾用力壓向腳心內側,要求女孩下床走動。由於全身重量壓在內彎的趾頭與扭傷的關節上,極易引發雞眼、發熱與紅腫。嚴重時因抓破皮導致血肉模糊,需持續至腫消、腳型裹尖為止。
  3. 緊纏:將整個腳掌的腳骨用力扭折,使其呈彎弓拱狀。此階段腳部肌肉萎縮,腳背皮膚壞死脫落,常伴隨出血化膿潰瘍,嚴重者小腳趾甚至因潰爛而脫落。
  4. 裹彎:費時約半年。目標是讓腳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腳底深凹,纏完後凹口深度可達4公分,俗稱「折腰」,狀似拱橋。期間需以竹箸固定,最終形成「弓足」。

社會文化背景

「三寸金蓮」所穿的弓鞋

纏足尤其是折骨缠的产生,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 審美: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例如「三寸金蓮」一詞代表讚美女性腳美的名詞。而四之內被稱為“銀蓮”,大於四寸者則稱為“鐵蓮”,可見崇尚小腳的程度。[23]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24],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又有「香蓮四忌」說,「行忌翹趾,立忌企踵,坐忌蕩裙,臥忌顫足」。辜鴻銘對小腳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腳。
  • 恋足性感帶:据说,由于缠足后行走困难,恰恰锻炼了阴道周围的肌肉,防止阴道松弛,甚至保持处女阴道般的收紧状态[25]

女性平時絕不裸足,對男性而言可窺見其私密之處,亦有類似恋足兴趣。清朝文人李漁在其《閒情偶寄》中發表,裹腳的最高目的就為了滿足性慾由於小腳「香豔欲絕」,玩弄起來足以使人「魂銷千古」,玩弄方法達48種之多,包括:聞、吸、舔、咬、搔、捏及推等。在中國古代,腳為女人除了陰部及乳房外,第三「性器官」。在明、清小說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墳時破土的鍬鋤[26]」之說法,甚至乎,穿在小腳上的繡鞋也被賦予了性內涵[27]

反對及結束

中國很早就有不同於世俗讚揚纏足的有識之士提出不同見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车若水在其《腳氣集》裡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余英時在其文《民主、人權與儒家文化》中指出[28],「正如狄百瑞说的那样:『纏足经常被当作显示儒学残忍、扭曲、男权至上的罪恶习标志。』但实际上正如他清楚地阐明,这种侵犯女人权的极端形式与儒学佛教均毫无关系。」[29]理学的创立者程颐的所有后代,直到元代都忠实沿袭不缠足的家族传统。[30]

滿洲人沒有接受漢人的纏足風俗。[31]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再申前令,但沒有認真執行。有清一代,旗人始終沒有纏足。[32][33]漢人則认为缠足乃汉人民俗,刻意保留,所謂男降女不降,而婦女纏足比以前更甚。

放足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推行反纏足[34],但最後未能成功。到了清朝末期,由于在华传教士们的积极推动[35],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並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羸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成立許多天足會。[36]維新運動創始人之一的康有為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在女兒到了纏足的年齡後拒絕為其纏足,遭到了家鄉人的強烈反對,但他仍堅持不給女兒纏足,成為近代反纏足運動中的一段佳話。此後,康有為的女兒還曾陪他到西方遊歷考察。

1902年2月初,慈禧太后颁布劝戒缠足懿旨上谕,並說:“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务当婉切劝导,以期渐除积习。”[37]由于清廷的公开提倡,晚清社会的“不缠足”运动蓬勃发展,这才使得那些饱受缠足戕害的女性同胞得以解放。河北、天津都成立了中国人自己创办的不缠足会。[38]

1912年3月13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下令禁止纏足[39]。至此,中國大陸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但放足運動也受到不小的嘲弄[40]。1929年國民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派有专员督查落实。姚靈犀重要著作《采菲錄》六冊,是至今為止整理彙編纏足史料最為齊全的著作。[41]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缠足风俗才彻底消失。最后一起可查询的缠足发生在1957年。距雲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縣六一村被稱為「中國最後的小腳部落」,至2004年此地有二十二位纏足的小腳老太太[42]。位于哈尔滨的中国大陸最后一家制造小脚鞋的工厂于1999年11月关闭[43]

台灣的纏足風俗在日治時期,與鴉片薙髮並列三大傳統陋習。台灣總督府嚴格取締纏足風氣,並且在戶口調查中記載本島籍女性纏足情況。大正年间的臺灣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女性中,六成閩南女性纏足,客家女性缠足者不足百分之一[44]。當時臺灣成立許多「天足會」(如台北天然足會),鼓勵婦女遺棄舊習,一時成為風尚。1906年梅山地震女性死亡比例比男性高很多,為了地震逃命,長輩開始同意家中小女孩不用纏足,廢除婦女纏足的政策得以順利推行[45]

對身體的影響

X光照出來的小腳形狀

缠足对妇女们最直接的影响是使她们的小腳趾畸形。研究发现,缠足的女性一生中会面临各种健康问题,包括感染、失去脚趾、行动不便、行走时疼痛以及年老时摔倒导致骨折的几率更高。在西部,妇女们的脚都裹得像蹄子一样小;北方的劳动妇女因为脚下站不稳,只能跪在厚厚的黑土地上劳作。[46]

戏剧中的形象

中国戏曲中特有的技能——跷功,演员穿上特制的跷鞋用以模仿小脚女性。

相關條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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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