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偉(15世紀—16世紀),字公儒,河南都司南陽衛鄧州前所軍籍,河南南陽府鄧州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藍偉是正德九年進士藍瑞之子,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中壬子科河南鄉試第十二名舉人,授西安推官,任內廉明有政蹟,陞湖州同知有才幹,隆慶五年(1571年)因捍衛海防功勞擢為山西按察司僉事[2],湖州人民立碑紀念,監督當地鹽法和屯牧有法,得皇帝嘉獎賜金帛,致仕回鄉後把家產讓給兄長,又分俸給族人[1][3]。
著作
著有《梅亭藁》、《三藍詩》。
引用
- ^ 1.0 1.1 乾隆《鄧州志·卷十五·人物》:藍偉,字公儒,瑞子,性孝友,源本家學,舉嘉靖壬子鄉試,授西安府推官,廉明有政蹟,陞湖州府同知,以捍海功擢按察司僉事,督山西鹽法屯牧,經畫有方,上嘉其能勅賜金帛,及致仕歸,推產讓兄,分俸睦族,所著有《梅亭藁》、《三藍詩》藏于家。
-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二》:(隆慶五年十月辛亥)陞浙江布政使司左參政李淑為山東按察司按察使,浙江湖州府同知藍偉為山西按察僉事。
- ^ 同治《湖州府志·卷六十二·名宦錄》:藍偉,河南鄧州人,隆慶三年任湖州同知,有才能展布裕如,五年陞山西僉事,民立碑。 栗志
參考文獻
- 乾隆《鄧州志》·卷十五·人物
- 同治《湖州府志》·卷六十二·名宦錄
-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二
|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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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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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湖州府同知 1569年-15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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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昌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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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河南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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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8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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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 · 後一科: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 同科鄉榜:順天 - 應天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廣 - 河南 - 山東 - 山西 - 陝西 - 四川 - 廣東 - 廣西 - 雲南 - 貴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