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章
褒章(日語:褒章/ほうしょう,羅馬化:Hōshou)是日本政府用于表彰那些对日本社会及公共福利或文化事业做出贡献人士的荣誉之一。根据被表彰者贡献的不同,分别授予红绶褒章(Medal with Red Ribbon[a])、绿绶褒章(Medal with Green Ribbon[a])、黄绶褒章(Medal with Yellow Ribbon[a])、紫绶褒章(Medal with Purple Ribbon[a])、蓝绶褒章(Medal with Blue Ribbon[a])和绀绶褒章(Medal with Dark Blue Ribbon[a])六个等级。 [a]
在日本政府公布的官方文件中,勋章的标准英语写法是“order”,褒章和记章(包括记年章和从军记章)的对应标准英语写法是“medal”。不过欧美国家对于日本的勋章、褒章和记章等则没有如此细致的区分,它们在翻译的时候会将“order”、“decoration”、“Cross”、“medal”等单词混用。
历史沿革
- 1875年7月-太政官达第121号宣布,日本政府将授予那些有才华的或拥有仁慈情怀的人以奖金。
- 1880年-赏勋局的成立就是为了建立褒章制度。
- 1881年12月7日-太政官布告第63号褒章条例制定。最初确立的只有红绶褒章、绿绶褒章和蓝绶褒章。
- 1882年1月1日-褒章条例正式实施。
- 1887年-敕令第16号黄綬褒章臨時制定ノ件颁布,黄绶褒章制度临时确立起来。
- 1918年9月19日-敕令第349号褒章条例中改正ノ件颁布,确立了绀绶褒章制度。
- 1921年4月26日-敕令第147号与敕令第148号确立了褒章的略绶。
- 1927年2月1日-敕令第6号规定获得褒章5次及以上者,饰版将改为金色。
- 1947年5月3日-政令第4号废除了1887年制定的敕令第16号,黄绶褒章被废止。
- 1955年1月22日-政令第7号修订了褒章制度,颁布了紫绶褒章和新版黄绶褒章的奖励方法。
- 1978年-自当年春季颁奖之后,黄绶褒章、紫绶褒章和蓝绶褒章将在每年4月29日和11月3日各颁发一次。
- 2002年8月12日-政令第278号修改了绿绶褒章的授予对象;同时规定褒章的制式由内阁府令另行规定。
- 2003年-新的褒章设计被确定。
- 2003年5月20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放宽褒章的获得条件,同时扩大授予的对象范围。
概况介绍
褒章种类
| 樣式 | 名稱 | 授予對象 | 設立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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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綬褒章 | 不顧自身危險救助他人生命者。 | 1881年
(明治14年) |
|
綠綬褒章 | 長年來熱衷參與社會服務活動,且德行顯著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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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綬褒章 | 於教育衛生慈善防疫事業、學校醫院之建設、道路河渠堤防橋樑之修築、田野之墾闢(開墾)、森林之栽培、水產之繁殖、農商工業之發展,有興公眾利益並有顯著成績者,或於公眾事務勤奮有勞績者。 | |
|
舊黄綬褒章
(已廢止) |
海防費獻納運動(貢獻私財給沿岸防衛事業)中,贊同並向政府獻納私財者。
(依照金額大小區分金銀級,1000圓以上獻納者授與銀章,1萬圓以上獻納者授與金章) |
1887年
(明治20年) |
|
紺綬褒章 | 為公益而捐獻私財,功績顯著者。 | 1918年
(大正7年) |
|
黃綬褒章 | 在農業、商業、工業等業務上奮發,擁有能成為他人榜樣之技術或成就者。 | 1955年
(昭和3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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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綬褒章 | 在科技領域中發明、發現、或在學術及體育、藝術文化領域中表現優異的成就者。 |
相关法律
相关部门
其他褒章
参考资料
脚注
出典
文献
- 岩倉規夫; 藤樫準二. 《日本の勲章-日本の表彰制度-》. 第一法規. 1965年1月.
- 総理府賞勲局. 《勲章》. 毎日新聞社. 1976年.
- 佐藤正紀. 内閣府賞勲局 , 编. 《勲章と褒章》. 時事画報社. 2007年12月. ISBN 978-4-915208-22-5.
- 小川賢治. 《勲章の社会学》. 晃洋書房. 2009年3月. ISBN 978-4-7710-2039-9.
- 君塚直隆. 《女王陛下のブルーリボン-ガーター勲章とイギリス外交-》. NTT出版. 2004年. ISBN 4757140738.
- 週刊朝日. 《値段史年表 明治・大正・昭和》. 朝日新聞社. 1988年. ISBN 4022558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