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弼

許弼(1439年—?),字佑之順天府東安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十二月十九日生。天順六年(1462年)壬午科順天鄉試第一百十七名舉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八十九名,二甲第八十九名進士。歷官刑部员外郎,二十一年正月遣官赈济陕西、河南、山西饥民,許弼等人分行各府赈济。升郎中,弘治元年(1488年)三月考察以才力不及降調,四月降直隶泗州知州。其妻孫氏妒悍,妾朱氏有孕三月,以藥毒之不死,携带铁棰逼迫其自杀,朱氏自缢後,又以石头压其腹部,羊毛塞其口鼻,傍晚時装棺运载出葬。而朱氏在棺中苏醒,被殡葬人员发觉救出。刑部向明孝宗报告案情,命杖责八十,与丈夫許弼离婚[1]

家族

曾祖許得友;祖父許忠,曾任署正;父許瑛,曾任縣丞,贈刑部郎中。母石氏,繼母張氏。慈侍下。兄震;宣;許輔(户部主事)。弟文武。娶孫氏[2]

参考

  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弘治十一年八月壬辰,直隶泗州知州许弼妻孙氏妒悍,妾朱有娠三月,孙怒以药毒之,不死,携铁槌往逼曰:汝不自决,即以此击汝脑裂。朱惧,以帛自缢,气且绝。孙复以石压其腹,羊毛塞其口鼻,遂死,抵暮棺载以出。既而复苏,为殡家所发。刑部拟罪,谓朱孕妇,孙谋死二命,幸未焚得不死,比之殴伤致死者无异,情重律轻,宜从重治。奏入, 上特命杖八十,离异归宗。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一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