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弼
許弼(1439年—?),字佑之,順天府東安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十二月十九日生。天順六年(1462年)壬午科順天鄉試第一百十七名舉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八十九名,二甲第八十九名進士。歷官刑部员外郎,二十一年正月遣官赈济陕西、河南、山西饥民,許弼等人分行各府赈济。升郎中,弘治元年(1488年)三月考察以才力不及降調,四月降直隶泗州知州。其妻孫氏妒悍,妾朱氏有孕三月,以藥毒之不死,携带铁棰逼迫其自杀,朱氏自缢後,又以石头压其腹部,羊毛塞其口鼻,傍晚時装棺运载出葬。而朱氏在棺中苏醒,被殡葬人员发觉救出。刑部向明孝宗报告案情,命杖责八十,与丈夫許弼离婚[1]。
家族
曾祖許得友;祖父許忠,曾任署正;父許瑛,曾任縣丞,贈刑部郎中。母石氏,繼母張氏。慈侍下。兄震;宣;許輔(户部主事)。弟文武。娶孫氏[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