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啓

譚啓
大明福建按察司副使
籍貫四川夔州府大寧縣
出生七月初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鄭氏
出身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譚啓(1528年—?年),繼之敬所四川夔州府大寧縣(今巫溪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幼年在天寧寺讀書。四川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登壬戌科進士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任福建晉江縣知縣,為官公平愛民,擢升浙江道監察御史,兼侍經筵。穆宗即位,奉命往南直隶賜敕。隆慶二年(1568年)巡按蘇松常鎮,上言东南征赋繁重,請蠲蘇松常鎮四府近年移借工部料銀,得允。又清税浙江、南直隶,劾奏揚州府知府衛東楚侵匿稅銀,應當罷免,不服巡按御史王友賢袒护衛東楚,時譚啓已出为雲南按察司佥事,自雲南上疏爭論,吏科给事中光懋奏請降罪譚啓,隆慶四年(1570年)三月遂降为陝西靜寧州判官。歷升户部郎中,萬曆八年(1580年)十二月升福建副使,查勘田营,其師洪朝選被巡撫勞堪誣害下獄,譚啓前往探望,深感官場腐敗,萬曆十年(1582年)三月辭職歸鄉[1][2][3]

墓在縣南門外譚場壩,碑書《皇明賜進士中憲大夫福建按察司副使前侍經筵巡按浙直等處浙江道監察御史譚公敬所神道》,萬曆辛丑年(1601年)孟春月户部侍郎莊國禎题,大寧縣知縣何躍龍立石。

家族

曾祖譚春,祖譚珩,父譚廷傑,母李氏。永感下。兄譚光;弟譚介[4]。子四人:大酉,庠生;二酉,歲貢;苞酉,恩貢;潛酉,增生。

参考资料

  1. ^ 《晋江县志·政绩志·文秩之二》(卷之三十五):谭启,字继之,号敬所,大宁人。嘉靖壬戌进士,四十二年知晋江县。节用爱民,听断公平。定催征为十限,使民得宽其力。郡人洪司寇朝选曾督四川学,启试平等,及至,修弟子礼甚恭。后朝选为巡抚,劳堪诬害,执送按察司狱。启为副使,诣狱中谒之,叹曰:“吾师被构,吾不能救,而尚仕哉?”遂解绶归,士论益重之。旧志,参《闽书》。
  2.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二》:萬曆十年三月,勒福建副使谭启致仕,坐久病故。
  3. ^ 《大寧縣志》·儒林:譚啓,字敬所,幼讀書於邑之天寧寺。登嘉靖壬戌進士第,授福建晉江知縣,有異政,行取為浙江道監察御史,兼侍經筵。隆慶元年四月,首疏請開言路,六月奉命清查浙直積剩,力乞暫改折色,以充邊餉。十二月拜巡按浙直,命疏減僧道度牒,復糾兵部侍郎遲鳳翔託病規避,總督薊遼都御史劉燾失守邊防。二年四月按部至鳳陽,五河知縣張憲翔已奉行取,啟劾其居官侵漁,行已無恥。六月劾揚州知府衛東楚、武進知縣謝師嚴侵隱官銀,並上請恤民困,疏內侍許義等毆打御史李學道,啓請獨究宦豎,不宜調學道於外。又言大學士徐階不宜去位。十二月舉刺方面大員,自布按參議、僉事以及提學道府等官,又劾有司數十員。是月清查事峻,具摺報銷,乞差憲臣接辦,奉旨再留一年,加管松蘇常鎮四府漕運錢糧,兼理濟甯一帶河道。啓進繳前敕,報明,遵依接管,旋以前劾之衛、謝二人已奉旨革職,部議調用,持疏爭之,有“願俯照前旨,將東楚、師嚴革職,以正國法,然後奪臣職以謝”,吏部語前後疏凡十四上,當事惡其直,謫官雲南。後復起用為福建按察司副使,中外咸稱忠節。素與梁山來知德相友善,來固名儒,註易於萬縣之求溪,啓去滇海時,嘗過其廬,來烹菘炊糜以待,次早臨別,乃謂來曰:爾高賢決成矣,我見爾以蔬菜待大賓,談笑自若,應知爾心鐵石也。其往來贈答詩甚多,見來子日錄,後終老於家。子四人,大酉,庠生;二酉,歲貢;苞酉,恩貢;潛酉,增生。
  4.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進士登科錄》:民籍,治《易經》,年三十五歲中式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第三甲第一百七十三名進士。七月初五日生,行二,曾祖譚春,衛經歷;祖譚珩;父譚廷傑;母李氏。永感下,妻鄭氏,兄光,弟介。由縣學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七十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