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妻

《販妻》(1812年至1814年),托馬斯·羅南森作品。這幅畫給觀眾的印象是妻子一方接受被拍賣,其笑聲暗示這是「一件和善的事」。[1]

販妻,又稱賣妻,是指丈夫把自己的妻子出售予他人為妻。视为买卖婚姻的一种[2]: 70 

在一些父權社會中,由於男尊女卑,妻子往往被視為丈夫的財產,丈夫可以把妻子出售。販妻的現象出現於不同的東西文化當中,而其原因亦有很多,最常見是因貧窮而賣妻[2]: 70 。有些文化中,販妻是離婚方式之一,例如17世紀末在英格蘭就有一種把妻子出售來離婚的習俗,中國古代亦有以賣妻代替休妻[3]

現代大部份國家和地區都把販妻視為違法,但仍有一些國家或地區有販妻情況,例如印度近年仍有男性因貧窮或為抵債而把妻子轉賣他人[4]

历史

中国

中国清朝时,法律允许离婚。离婚后,妻子回到娘家丈夫无权将其改嫁。有研究者指出,实际上当时法律对婚姻行为干预作用很小。只要不引发命案,即使有违反法律行为,政府亦不会关注。此类卖嫁行为进入司法程序后,各地方官府处罚不一。有本夫本妇处以杖刑,妇人照律收赎,离异归娘家,彩礼入官。这被认为是“买休卖休”的标准处罚方式。不同案件中,处罚标准又有所松动。有准许本夫本妇离异,归后夫完聚。有丈夫将通奸之妻嫁卖,后因奸夫讹诈自杀。事发后,准许后夫领回妇人完聚[2]: 69–70 

英格蘭

販妻於17世紀末在英格蘭開始流行的習俗,在雙方協議的前提下結束不美滿的婚姻。在當時的英格蘭,離婚被視為有錢人的專利,一般人要申請離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丈夫會替妻子在脖子、手臂或腰間綁上繮繩,然後繞場一周,公開拍賣他的妻子並以價高者得。雖然這個習俗在法律上並沒有依據,並經常導致訴訟,從19世紀中葉起當局採取模棱兩可的曖昧態度。英格蘭的販妻行為維持到20世紀初。

參考資料

  1. ^ Vaessen, Rachel Anne, Humour, Halters and Humiliation: Wife Sale as Theatre and Self-divorce (thesis) (pdf), ir.lib.sfu.ca, 2006 [18 December 20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1-07-06) 
  2. ^ 2.0 2.1 2.2 王跃生. 清代中期妇女再婚的个案分析.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福建省厦门市: 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 1999, (1999年01期): 56—71 [2025-09-09]. ISSN 1000-422X (简体中文). 
  3. ^ 卖妻者的夫妻感悟. [2015-09-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5). 
  4. ^ 印度賣妻陋習盛行 貌美新娘僅幾百元人民幣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