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澥
郭澥,金朝官员。
金章宗泰和五年(1205 年)二月,朝廷根据崔守真的奏言:“黄河水患危急,粮草等物资虽然名义上是折算成赋税征收,但每年征收不下五六次,有时名义上是官府议价收购,却从未支付过钱款。” 朝廷下令委派右三部司正郭澥、御史中丞孟铸研究后上报。郭澥等人上奏说:“大名府、郑州等地从承安二年(1197年)以来,所征收的粮草未支付价款的,共计二十一万九千多贯钱。”朝廷于是下令用各地现有的钱款,派遣能干的官员会同各州县清廉能干的官员逐一偿还欠款,随后又下令按察司调查核实此事。[1]。大安三年(1211年)郭澥官至正奉大夫、安国军节度使、兼邢州管内观察使、护军、汾阳郡开国侯、食邑一千、食实封一百户、赐紫金鱼袋。[2]
参考文献
- ^ 《金史》卷二十七 志第八 河渠
- ^ 程卓《使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