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宣
| 鄭宣 | |
|---|---|
| 大明江西布政使司右參議 | |
| 籍貫 | 浙江處州府麗水縣 |
| 字號 | 字士達 |
| 出生 | 天順六年(1462年)六月初十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孫氏,继娶张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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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宣(1462年—?),字士達,浙江處州府麗水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二百八十八名,三甲第七十四名進士[1][2]。擢授監察御史,正德元年(1506年)八月以风雷之变上言三事,因巡按湖广无所举劾,五年(1510年)三月降任兴化府推官,七月以挪用庫銀事仍降二级。累升主事,六年正月升江西按察司佥事,七年從都御史陈金剿灭馀干姚源洞贼,後致仕。十一年五月以江西破姚源贼之功,进布政司右参议,仍致仕。
家族
曾祖鄭仲玉;祖父鄭景惇;父鄭伯浩,義官。母王氏。具庆下。兄鄭宏[3]。
参考文献
| 官衔 | ||
|---|---|---|
| 前任: 沈欽 |
明朝福建兴化府推官 1510年 |
繼任: 朱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