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庠
金庠(1384年—?),字养正,南直隸長洲(今江蘇蘇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永樂三年(1405年)乙酉科應天府鄉試第六十三名舉人,永樂九年(1411年)辛卯科二甲第十一名進士,十年四月擢授山東道監察御史。二十二年陞刑部右侍郎,洪熙元年調任北京行部侍郎,宣德元年(1426年)正月往北直隸清理軍伍,十月充副使,册封肅王妃陳氏。四年三月因受贿革职为民[1][2]。有《橋門廳雨集》[3]。
家族
曾祖金永泰。祖父金守道。父金仲安,任雲南歸化縣河泊所大使。母李氏。慈侍下。兄金幼文。娶沈氏。[4]
参考文献
-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之五十二》:宣德四年三月,免前北京行部侍郎金庠官。先是庠受命清理军伍,至清豊县,知县梁罐等敛布帛羊豕菽粟赂庠,皆受之,为御史范循、给事中贾谅劾奏。 上命三法司问,庠皆引伏,三法司奏庠受赃在赦前,馀罪应杖,于例纳米赎罪。 上曰:庠贪小利,无大臣体,其免为民。
- ^ 《二十五别史 18-21 明书 1-4》 (清)查继佐 济南:齐鲁书社 2000 第2959页. [2022-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2).
- ^ 潘荣胜. 《明清进士录》. 中华书局. 2006年: 33页. ISBN 9787101043501 (中文(简体)).
- ^ 《永樂九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