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朗

鍾朗,字玉行。浙江石門縣(今属桐乡市)人。清朝政治人物。顺治甲午解元,己亥进士。官至参议。

生平

顺治十一年甲午科(1654年)浙江乡试第一名举人。顺治十六年(1659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十八年散馆工部主事,出视江南芦政,请求豁免贫户积欠银钱数万两。历官刑部郎中,康熙九年(1670年)正月升陕西提学道佥事,任内严禁苞苴,振兴文教。升任布政使司参议。致仕归。

轶事

《虞初新志》載四明士人扶乩得其名之奇事。[1]

家族

曾祖鍾雲。祖父鍾應奎。父鍾景音。[2]

参考文献

  1. ^ 《虞初新志》:順治甲午正月,四明一士人金良者召仙。仙大書乩云:「解元金良」。士人大喜,及開榜,解元乃鍾朗也。蓋「鍾」字旁有「金」字,「朗」字旁有「良」字,神仙之遊戲耳。然金君於次科亦即中式。
  2. ^ 《順治十六年己亥科進士履歷》:鍾朗,玉行,易經,甲戌年七月十一日生。崇德人,甲午一名,會試七十九名,二甲三十名。欽授翰林院庶吉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