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
院長可以指:
中華民國
公部門
政府機關
- 中央一級行政機關及準用之中央政府機關(五院)[註 1]
- 中央二級行政機關及準用之中央政府機關
- 中央三級行政機關及準用之中央政府機關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院長
-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院長
- 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隸屬教育部)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院長
- 國家環境研究院院長(隸屬環境部)
- 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院長
- 國家文官學院院長(隸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財團法人
- 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
- 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
- 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
- 國家實驗研究院院長
- 農業科技研究院院長
- 國防安全研究院院長
- 商業發展研究院院長
- 臺灣營建研究院院長
- 台灣設計研究院院長
- 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
- 台灣綜合研究院院長
中国大陆
政府機構
財團法人
備註
- ^ 依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條,以行政院為一級機關,其所屬各級機關依層級分為二級、三級、四級機關。同法第38條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準用之。
- ^ 依《行政法人法》成立之行政法人,目前其中有3家法人首長以院長為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