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詵

治平二年(1065年)陸詵在知桂州任上,與余藻等人于伏波山東巖題名。

陸詵(?—1070年),字介夫,杭州餘杭人。[1]北宋官員、能吏。

履歷

陸詵景祐元年(1034年)中進士[1],簽書北京(今大名)判官,處治貝州叛亂有條不紊。加集賢校理,任秦州通判。歷任判太常礼院、吏部南曹,提点开封县镇。轉為陝西提刑。改湖南、湖北轉運使,以集賢殿修撰知桂州(今桂林)。當時安南李朝態度不恭,陸詵召集左、右江四十五峒酋長,檢閱五萬民工,又補置將吏,安南人見此情景而折服,便遣使入貢。召为天章阁待制、知谏院,歸朝,桂州由張田接任。陸詵入朝,受命知延州,防禦西夏。時種諤與西夏銀州監軍嵬名山溝通,希望招降嵬名,而陸詵則對此保持懷疑態度,認為有詐。宋神宗因不喜歡陸詵對此事的態度,將他遷到秦鳳。治平四年(1067)十一月,改知晉州(今臨汾)。[2]後種諤因永樂城之戰有過,陸詵得以改為真定知府,不久為龙图阁学士、知成都。當時朝廷頒布青苗法,陸詵反對其在成都府路的施行。他認為蜀地刀耕火种,人民經常用度不足,且沒有存積的習慣,無法還債,不適合青苗法。朝廷採納其說,允許成都不行青苗法。熙寧三年(1070年),陸詵卒,享年五十九歲。[3]

參考來源

  1. ^ 1.0 1.1 《乾隆杭州府志》卷八十六:“陆诜字介夫,余杭人。景祐元年进士”
  2. ^ 《宋會要輯稿》職官六五之二八:“十一月十六日,右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陸詵知晉州,坐延州不舉職也。”
  3. ^ 《宋史》卷三百三十二,列傳第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