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珊

韓珊
大明戶部主事
籍貫湖廣襄陽府光化縣
字號字叔珍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韓珊(16世紀—16世紀),叔珍湖廣襄陽府光化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韓珊是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湖廣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三十二年(1553年)授陽城知縣,政績優異得上級推薦,三十五年(1556年)以母親逝世回鄉,三十七年(1558年)服闋後起為臨潁知縣,臨潁位處要衝,縣民為供應物資疲於奔命,他提出以十金買馬,以二十金應常費,由官員自理不煩擾民眾,不久有白鶴停留在公庭上,縣民寫作來鶴亭紀念此事[2],陞應天府推官,南京疑獄都委派他判决,考績陞戶部主事,監督崇文門税務,御馬監宦官畏其清廉不敢停留,又出納督運江西,因上言忤逆權貴謫東昌府通判,以父親逝世回鄉,家居十五年後去世,山東按察司副使鄒善請祀在鄉賢祠前[1]

引用

  1. ^ 1.0 1.1 光緒《光化縣志·卷六》:韓珊,字叔珍,嘉靖癸卯鄉魁,授山西陽城令有異政,兩臺交薦之,丁內艱去,起知臨潁縣,縣衝疲民苦供億,一馬率三十金,芻秣之費復數倍,珊集在官有力者,議以十金買馬,以二十金應常費,官自理不以煩民,行之六閱月而餘金過半,有白鶴止於庭,民作來鶴亭以誌異,擢南京應天府推官,畿輔大疑獄悉委判决,得上考升北戶部主事,監崇文門税務,監御馬監中官畏其廉直不敢留滯,出納督運江西,以言事忤當路,左遷東昌府通判,外憂歸,家居十五年卒,督學鄒善請祀鄉賢祠前。
  2. ^ 順治《臨潁縣志》·卷五·官師:韓珊 湖廣光化人,舉人,嘉靖三十七年以起復補縣,明斷練達,凡事經公斟酌者悉可垂之永久,未幾陞應天府推官。

參考文獻

  • 光緒《光化縣志》·卷六
  • 順治《臨潁縣志》·卷五·官師
官衔
前任:
辛珊
明朝陽城縣知縣
1553年—1556年
繼任:
張問仁
前任:
楊珊
明朝臨潁縣知縣
1558年—1559年
繼任:
趙莘
前任:
程學顏
明朝應天府推官
嘉靖年間
繼任:
張夢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