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聯邦

馬來聯邦
Federated Malay States英語
Negeri-Negeri Melayu Bersekutu馬來語
1895–1942
1942–1945(日占時期
1945–1946
格言:Dipelihara Allah
(「受真主保護」)

[檢視]
地位大英帝國聯邦保護国
首都吉隆坡[a]
3°09′35″N 101°42′00″E / 3.1597°N 101.7000°E / 3.1597; 101.7000
常用语言
宗教
伊斯蘭教遜尼派
政府君主立憲制
君主 
• 1895–1901
(首任)
維多利亞女王
• 1936–1942;1945–1946
(末任)
喬治六世
總參政司[c] 
• 1896–1901
(首任)
瑞天咸爵士
• 1939–1942
(末任)
休·弗雷澤
立法机构聯邦立法議會
历史时期大英帝國
• 馬來聯邦成立
1895
• 聯邦條約
1896年7月1日
1942年2月15日 – 1945年9月2日
1945年9月2日
• 馬來亞聯邦替代馬來聯邦
1946年4月1日
人口
• 1933[1]
1,597,700
货币叻幣(1898–1939)
馬來亞元(1939–1942;1945–1946)
前身
继承
雪蘭莪
霹靂
森美蘭
彭亨
1942:
日占時期
1945:
英國軍事管制區
1946:
馬來亞聯邦
今属于 马来西亚
  1. ^ 也是雪蘭莪州首府
  2. ^ 使用爪夷文阿拉伯字母)字母的馬來語
  3. ^ 後來的政府首席秘書和聯邦秘書

馬來聯邦(英語:Federated Malay States馬來語Negeri-Negeri Melayu Bersekutu爪夷文نݢري٢ ملايو برسکوتو)是一個1895年由英国政府建立的位於馬來半島的由四個保護國雪蘭莪森美蘭霹靂彭亨組成的聯邦

自《邦咯条约》開始,四州逐步為大英帝國所控制,其外交和防務均由英國負責。在內政方面,除了涉及馬來習俗伊斯蘭教的事務以外,四州皆須諮詢並考量英國派出的參政司的意見。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大日本帝國入侵了馬來半島和其他東南亞歐洲國家殖民地。日本投降後,英國在當地建立了軍事管制區,完成過渡之後馬來聯邦重新復國。

1946年,馬來聯邦與兩個海峽殖民地的組成部分馬六甲檳榔嶼以及馬來屬邦重組成為馬來亞聯邦。兩年後,馬來亞聯邦重組為馬來亞聯合邦,並於1957年獲得獨立,最終於1963年再重組為馬來西亞(包括北婆羅洲砂拉越新加坡)。

權力結構

1874年1月20日,海峽殖民地總督安德魯·克拉克爵士與霹靂州蘇丹締結邦咯條約,條約規定「霹靂蘇丹接受一名英國參政司。除了有關宗教以及馬來習俗之外,其餘一切政務蘇丹必須徵求參政司的同意」。同年,參政司制度擴展到雪蘭莪和森美蘭,1888年擴展到彭亨。[2]

為了提高行政效率,這四個州於1895年被整合為馬來聯邦。這樣的聯邦式的權力結構這是高度集權的,實權掌握在英國政府派出的官員手中,他們最初被稱為參政司,後來被稱為首席大臣。[2]

1898年,英國設立了聯邦議會來管理聯邦。議會由高級專員(海峽殖民地總督)領導,並由參政司、統治者、4名州駐地官和4名指定的非官方成員協助。這種結構一直持續到1941年12月8日日本入侵马来亚為止。

君主
高級專員
統治者
(無實權)
參政司
後改為首席大臣
各州各州

統治者會議

儘管參政司是聯邦的真正管理者,但聯邦的四個州都保留了各自的世襲統治者。馬來聯邦成立時這四名統治者分別是:

  1. 雪蘭莪蘇丹阿萊丁·蘇萊曼·沙阿
  2. 霹靂蘇丹伊德里斯·穆爾希杜爾·阿扎姆·沙阿一世
  3. 森美蘭嚴端穆罕默德·沙阿
  4. 彭亨蘇丹艾哈邁德·穆阿扎姆·沙阿

1897年,在霹靂皇城瓜拉江沙召開了第一屆統治者會議(又名杜爾巴會議),作為四位統治者間的溝通會議。第一屆會議為今日統治者會議的雛形,1957年8月27日,會議在馬來西亞憲法第38條正式規定相關組織。

政府

总參政司

1896到1936年期間,聯邦的實權一直掌握在总參政司(後來改為首席大臣)手中。

馬來聯邦总參政司(1896–1911)
順序 參政司 就任 離任 備註
1 瑞天咸 1896年7月1日 1901年11月4日
威廉·胡德·特雷徹 1897年10月5日 1898年4月16日 代理
1900年4月29日 1901年12月12日 代理
2 1901年12月13日 1904年12月31日
威廉·托馬斯·泰勒 1904年9月13日 1904年12月31日 代理
3 1905年1月1日 1910年9月30日
愛德華·劉易斯·布羅克曼 1907年5月11日 1908年2月13日 代理
亨利·康威·貝爾菲爾德 1908年5月4日 1908年7月27日 代理
雷金納德·喬治·沃森 1910年2月26日 1910年9月29日 代理
4 1910年9月30日 1911年1月31日

首席大臣

馬來聯邦首席大臣
尊称閣下
首任亞瑟·楊
设立1911–1936
末任馬庫斯·雷克斯
馬來聯邦首席大臣(1911–1936)
順序 首席大臣 就任 離任 備註
1 亞瑟·楊 1911年2月1日 1911年9月1日
2 愛德華·劉易斯·布羅克馬 1911年9月2日 1920年9月12日
雷金納德·喬治·沃森 1914年4月3日 1915年2月8日 代理
愛德華·喬治·布羅德里克 1918年1月21日 1918年2月5日 代理
雷金納德·喬治·沃森 1918年4月7日 1918年8月25日 代理
弗雷德里克·西頓·詹姆斯 1920年6月13日 1920年10月3日 代理
3 喬治·麥克斯韋 1920年9月13日 1926年5月6日
阿瑟·布倫納哈塞特·沃勒斯 1920年10月14日 1921年3月4日 代理
奧斯瓦爾德·弗朗西斯·杰拉德·斯托納 1921年12月21日 1922年1月9日 代理
愛德華·肖·霍斯 1923年5月11日 1923年10月24日 代理
4 貝璐 1926年5月9日 1930年4月9日
亨利·瓦格斯塔夫·湯姆森 1927年5月6日 1927年6月5日 代理
1927年9月10日 1928年3月31日 代理
查爾斯·沃爾特·漢密爾頓·科克倫 1929年11月30日 1930年4月8日 代理
5 1930年4月9日 1932年3月24日
郝德傑 1931年7月25日 1932年3月23日 代理
6 1932年3月24日 1933年2月3日
7 馬爾科姆·邦德·雪萊 1933年2月4日 1935年4月4日
8 馬庫斯·雷克斯 1935年4月4日 1936年2月24日

聯邦大臣

1936年後,聯邦大臣只是協調官員,受高級專員的領導,而高級專員始終是海峽殖民地的總督。

馬來聯邦联邦大臣(1936–1942)
順序 聯邦大臣 就任 歷任
1 克里斯多福·多米尼克·阿赫恩 1936年2月24日 1939年5月6日
2 休·弗雷澤 1939年5月6日 1942年2月15日

州議會

在馬來聯邦,各州仍然由統治者(森美蘭州的穆罕穆德和其他地方的蘇丹)統治,但馬來聯邦建立後由州議會建議以管理整個聯邦。州議會由駐地官員、土著酋長和蘇丹提名的華人社區代表組成。州議會的作用是討論各州關心的問題,例如立法和行政問題以及所有刑罰的修訂。駐地官員與其下屬官員(主要由歐洲人和馬來人組成)也兼任行政工作。

行政區劃

為了更有效的管理,聯邦的所有州劃分出二級行政區轄區(馬來語音譯:達伊拉,Daerah)。每個轄區都有一個轄區民政事務處,每個事務處都由一位轄區官員領導。[3]

1939年馬來聯邦行政區劃
區劃名稱 首府 二級區劃 地圖
霹靂 怡保2
上霹靂
司南馬
拉律
卡連
峇登
瓜拉江沙
近打
下霹靂
天定1(曼絨)
馬登巴冷
1939年馬來聯邦行政區劃地圖
1939年馬來聯邦行政區劃地圖
雪蘭莪 吉隆坡
(兼邦治)
瓜拉雪蘭我
烏魯雪蘭我
吉隆坡
巴生
烏魯冷岳
瓜拉冷岳
森美蘭 芙蓉
沿海州
芙蓉
林茂-淡邊
瓜拉庇勞
日叻務
彭亨 瓜拉立卑
關丹
立卑
勞勿
文冬
淡馬魯
北根
註釋:

1 天定邦咯島在邦咯條約中割讓給了海峽殖民地作為英國的直轄殖民地,1935年2月海峽殖民地將天定歸還給霹靂州政府。[4]
2 1935年,霹靂州府遷往怡保。

沿革圖解

馬來西亞歷史沿革

司法

馬來亞第一所最高法院於1906年創立,由司法專員統領,並授予法院司法權。1925年司法專員(Judicial Commissioner)的頭銜被更改為大法官(Chief Judge)。

司法專員

  • 1896–1905年 勞倫斯·科爾維爾·傑克遜
  • 1906年– 威廉·亨利·海恩德曼·瓊斯爵士
  • 1913–1917年 托馬斯·德·穆爾頓·李·布拉德爾爵士
  • 1917–1919年 約翰·羅伯特·因內斯(署理)[5]
  • 1919–1920年 傑拉爾德·奧布里·古德曼爵士
  • 1920年 珀西·艾倫·法勒爾·曼比(署理)
  • 1921–1925年 萊昂內爾·馬博特·伍德沃德爵士

大法官

  • 1925–1929年 甘弼仕
  • 1929–1932年 蘭塞洛特·埃爾芬斯通爵士
  • 1933–1937年 薩繆爾·喬伊斯·托馬斯爵士[6]
  • 1937–1939年 羅傑·埃文斯·霍爾爵士[7]
  • 1939–1941年 肯尼斯·埃利斯頓·波伊瑟爵士
  • 1941–1945年 哈利·杜拉斯特

聯邦象徵

邦旗

1:2 1895–1946年期間的馬來聯邦邦旗

馬來聯邦邦旗由四種不同顏色的條紋組成,由上至下分別是:白、紅、黃、黑。

這四個顏色的不同組合分別代表了馬來聯邦的四個組成部分。

  • 紅黑黃三色代表森美蘭;
  • 黑白黃三色代表霹靂;
  • 黑白兩色代表彭亨;
  • 紅黃兩色代表雪蘭莪。

中間的標誌也採用了同樣的設計理念,中間的一個白色橢圓中設計了隻馬來亞虎

馬來聯邦邦旗在吉隆坡独立广场附近的國家歷史博物館有一面複製品。

邦徽

馬來聯邦邦徽上有一個由兩隻老虎守護的盾牌。盾牌頂部是東方王冠(英語:Eastern Crown),象徵英國保護下的君主政體聯邦。盾牌下方有一面橫幅,上面用爪夷文寫著「Dipelihara Allah」(受上帝保護)。

盾牌上的四種顏色的不同組合就和馬來聯邦邦旗一樣,分別代表了聯邦的四個組成部分。

「Dipelihara Allah」這句格言也被採納為現今雪蘭莪州的州格言。

軍艦旗

1895–1946年期間的馬來聯邦海軍軍旗

除了國旗外,馬來聯邦還有政府船上使用的軍艦旗。該旗採用英國海軍艦艇的四種顏色,在日德蘭海戰期間由英國大艦隊第五戰列分艦隊博伊爾上尉指揮的馬來亞號艦上懸掛。

參考文獻

  1. ^ Annual report of the Medical Department / Federated Malay States.. [2 September 20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9). 
  2. ^ 2.0 2.1 Simon C. Smith, "Rulers and Residents: British Relations with the Aden Protectorate, 1937–59", Middle Eastern Studies, Vol. 31, No. 3 (Jul., 1995), p. 511.
  3. ^ Map of British Malaya Including The Straits Settlements Federated Malay States and Malay States Not Included In The Federation 1924. Raremaps.com. [20 March 20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 March 2016). 
  4. ^ Sejarah Manjung. Laman Web Rasmi Majlis Perbandaran Manjung. Manjung Municipal Council. [18 October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7 November 2015). 
  5. ^ Mr J R Innes. The Singapore Free Press and Mercantile Advertiser. 10 September 1919: 12. 
  6. ^ Samuel Joyce THOMAS. homepages.ihug.co.nz. (原始内容存档于13 October 2015). 
  7. ^ SIR ROGER HALL NEW F.M.S. CHIEF JUSTICE.. The Straits Times: 12. 6 September 1937.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