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嵩
生平
嘉靖十三年(1534年),他考中廣東鄉試甲午科举人。他在罗浮山讲学,前来跟随他学习的人络绎不绝。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庞嵩担任应天府通判,后来升任应天府治中,前后在应天任职共八年。应天府知府的职位空缺时,他曾多次代理知府的事务。庞嵩刚到应天任职时,正赶上当地发生饥荒,上级官员命令他负责督办赈灾事务。官仓中的粮食已经用尽,庞嵩便向当地的豪门富商借贷粮食,使六万七千多名灾民得以存活。他还下令免除百姓累积拖欠的赋税,延缓征收徭役,勤勉地招抚流亡的百姓,使得十万多名流亡在外的百姓重返家园,恢复生产。留都南京的百姓深受繁重徭役的困扰,庞嵩极力为百姓调剂减负,凡是享有徭役优免待遇的人家,以及寄居在南京的客户、谎称自己是官户的人家、在外地拥有田产的寄庄户、女户、神帛堂的匠户,都让他们依法承担徭役,百姓的困苦因此得到极大缓解。江宁县的葛仙、永丰两个乡,频繁遭受洪水灾害,受灾之后,只剩下七户人家。庞嵩下令在当地修筑堤坝和防洪工事,开垦出三千六百亩田地,设立了四座惠民庄,招募贫苦的百姓前来耕种,流亡的百姓全部返回故乡。庞嵩还曾多次审理平反冤狱,皇亲国戚王涌、举人赵君宠霸占良家妇女为妻,并杀害了她的家人,庞嵩依法将他们绳之以法。庞嵩早年曾拜入王守仁门下学习,精通《五经》。他召集生员在新泉书院讲学,与他们一同研习学问。他每年都会独自一人骑着马巡视所辖的州县,随身只带着一壶水和一些干粮。京城府衙的副官很少有能够尽职尽责的,而庞嵩却凭借优异的政绩闻名于世。按照旧例,府衙官员任职满六年,要接受京城的考核,同时还要接受地方的考核。庞嵩认为这样不合体制,上奏疏请求废止这种做法,他的建议最终被采纳,成为永久的制度。后来庞嵩升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又晋升为刑部郎中。他撰写了《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文章,合称为《刑曹志》,当时的舆论对这本书大加赞赏。后来庞嵩调任云南曲靖知府,在任期间也有很好的政绩声誉。在考核官员的大典中,庞嵩因为年纪大而被罢免官职,当时他年仅五十岁。他辞官后,又拜入湛若水门下学习,过了很久才去世。应天府和曲靖府都将他供奉在名宦祠中,葛仙乡还专门建立祠堂来祭祀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