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芳
史芳(1437年—?),字世馨,直隸保定府易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天順六年(1462年)壬午科順天府鄉試第五十八名。天順八年(1464年)甲申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一名,殿試登進士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二名。改翰林院庶吉士[1],歷官廣西浔州府知府,成化十六年(1480年)三月因诬陷上司朱英,被降为云南丽江军民府同知[2]。
家族
曾祖父史七公。祖父史剛。父亲史泰,曾任兵馬副指揮。母張氏。具慶下。兄茂。弟英、蘭、蓁、蕃。娶鄭氏[3]。
参考
-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三》:天順八年三月己卯,授第一甲进士彭教为翰林院修撰,吴釴、罗璟为编修。选進士李東陽、倪岳、謝鐸、張敷華、陳音、焦芳、汪鎡、郭璽、計禮、傅瀚、張泰、吳希賢、劉大夏、劉道、王璒、董齡、杜懋、史芳為庶吉士,命太常寺少卿兼侍讀學士劉定之、學士柯潛教習文章,少保吏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李賢等提督考校,务令成效,以需他日之用。命所司给纸笔饮馔第宅灯烛如旧例,其馀进士分各衙门办事。
-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一》:成化十六年三月甲午,降广西浔州府知府史芳为云南丽江军民府同知。先是芳奏巡抚两广右都御史朱英受土官岑应等重赂,及奏按察司佥事陈琳等违法事,且言英等假敕行奸,贪污欺罔,朋党害民,诏刑科给事中刘清等往勘之。清等言芳造哨舡,擅徵物料于属邑,为英所责,遂怀小忿,罗织人罪。都察院亦奏芳诬奏上司,官数多,理难轻贷,诏降二级边远用。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天順八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