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芳

史芳(1437年—?),字世馨,直隸保定府易州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天順六年(1462年)壬午科順天府鄉試第五十八名。天順八年(1464年)甲申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一名,殿試進士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二名。改翰林院庶吉士[1],歷官廣西浔州府知府,成化十六年(1480年)三月因诬陷上司朱英,被降为云南丽江军民府同知[2]

家族

曾祖父史七公。祖父史剛。父亲史泰,曾任兵馬副指揮。母張氏。具慶下。兄茂。弟英、蘭、蓁、蕃。娶鄭氏[3]

参考

  1.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三》:天順八年三月己卯,授第一甲进士彭教为翰林院修撰,吴釴、罗璟为编修。选進士李東陽倪岳謝鐸張敷華陳音焦芳汪鎡郭璽計禮傅瀚張泰吳希賢劉大夏劉道王璒董齡杜懋史芳為庶吉士,命太常寺少卿兼侍讀學士劉定之、學士柯潛教習文章,少保吏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李賢等提督考校,务令成效,以需他日之用。命所司给纸笔饮馔第宅灯烛如旧例,其馀进士分各衙门办事。
  2.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一》:成化十六年三月甲午,降广西浔州府知府史芳为云南丽江军民府同知。先是芳奏巡抚两广右都御史朱英受土官岑应等重赂,及奏按察司佥事陈琳等违法事,且言英等假敕行奸,贪污欺罔,朋党害民,诏刑科给事中刘清等往勘之。清等言芳造哨舡,擅徵物料于属邑,为英所责,遂怀小忿,罗织人罪。都察院亦奏芳诬奏上司,官数多,理难轻贷,诏降二级边远用。
  3.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天順八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