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需
| 孫需 | |
|---|---|
| 大明南京吏部尚書 | |
| 籍貫 | 江西德興縣 |
| 字號 | 字孚吉 |
| 諡號 | 清簡 |
| 出生 | 正統十三年(1448年)八月初四日 |
| 逝世 | 嘉靖三年(1524年) |
| 配偶 | 娶李氏 |
| 出身 | |
| |
孫需(1448年—1524年),字孚吉,號氷檗,明朝政治人物。江西德興縣人。成化壬辰進士,官至南京吏部尚书。
生平
成化七年(1471年)辛卯江西鄉試第二名[1],成化八年(1472年)登進士,為常州府推官,十五年三月擢試監察御史,十六年六月實授南京四川道監察御史。彈劾僧繼曉,忤旨被施廷杖。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二月升四川按察司副使[2]。丁憂服闋,弘治十一年(1498年)十二月復除湖廣副使,十二年正月升浙江按察使,十三年九月升浙江左布政使,調江西。
弘治十五年(1502年)六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期間賑災救濟。之後得罪鎮守太監劉郎,劉郎誣陷,十七年閏四月改為巡撫陝西,十八年因灵州被围攻,被調回京别用,十八年六月再改巡撫鄖陽,安撫流民。
正德元年(1506年),召為南京兵部右侍郎。正德四年,拜禮部尚書,兩月後,被劉瑾彈劾,中旨令致仕。劉瑾罪誅,起用南京工部尚書、南京刑部尚書、南京吏部尚書。正德十三年(1518年)乞休。嘉靖初年去世,贈太子太保,謚清簡[3]。
家族
曾祖孫伯清,贈兵部尚書。祖父孫原貞,兵部尚書。父孫敏,訓導。母汪氏,繼母王氏。重慶下。兄乾、蒙。弟謙、晋、觀、贲、有。[4]
参考文献
- 费宏《南京吏部尚書致仕贈太子太保謚清簡氷檗孫公傳》
- ^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七·南京吏部》
-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八十七》:成化二十三年二月,升刑部郎中楊茂元、楊光溥、張撫、監察御史閻仲宇、徐舟、楊純、大理寺右寺正李遜、南京刑部郎中吳洪、南京監察御史孫需、江西按察司僉事莊恭、福建僉事楊峻、廣東僉事翁晏、山東僉事劉寅、劉璋、河南僉事董齡、雲南僉事劉福、陝西僉事翁遂、紹興府知府李延、雲南府知府陳揆、河間府知府顧佐、漳州府知府劉瀚、福州府知府陸珩俱為按察司副使,茂元湖廣;光溥、璋山西、光溥管屯田;撫、舟、需、齡、佐四川、齡撫民;仲宇山東;純、遜、福、遂、瀚、珩陝西;純撫民;洪、揆貴州;恭、晏、寅本司;峻浙江;延廣西。
- ^ 《明史》(卷172):孫需,字孚吉,成化八年進士。為常州府推官,疑獄立剖,擢南京御史。劾僧繼曉,忤旨,予杖,出為四川副使。弘治中,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歲兇,募民築汴河堤,堤成而饑者亦濟。鎮守中官劉郎貪橫。奸民赴郎訟者,需以法論之遣戍。郎為跪請,執不聽,郎恨次骨。大臣子橫於鄉,需抑之。郎與謀,改需撫陝西。尋改撫鄖陽,安輯流民,占籍者九萬余戶。正德元年召為南京兵部右侍郎。四年就拜禮部尚書。未兩月,劉瑾惡之,追論撫河南時事,罰米輸邊。廷推需刑部尚書,中旨令致仕。瑾誅,起南京工部尚書,就改刑部,再改吏部。十三年乞休去。嘉靖初卒,謚清簡。
- ^ 《成化八年壬辰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