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得

曹得(1401年—?),字希賢,浙江紹興府蕭山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永樂十五年(1417年)丁酉科浙江鄉試第三十二名。四十五歲中式正統十年(1445年)乙丑科會試第一百四十六名,殿試進士第三甲第七十一名。都察院理刑,十二年十二月擢南京廣東道監察御史,十三年七月坐南京刑部侍郎齊韶杀人案,下锦衣卫狱,后復職[1]。景泰六年(1455年)六月升四川按察司佥事。

家族

曾祖曹壽。祖父曹亨。父亲曹佛。母朱氏。永感下。弟曹文。娶李氏[2]

参考

  1.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八》:正統十三年秋七月,南京水军右卫指挥佥事贾福被其异姓姻戚陈玞冒争官职,南京刑部右侍郎齐韶必欲夺福官与之,大理少卿廖庄疑而驳焉。及调问广东道御史张春、曹得、赵雯、索玞与理,韶复不遣,遂杖死福。镇守太监刘宁奏之, 上诏逮韶。时玞亦奏庄、春等受福赂,庄、春等与韶俱就逮,命锦衣卫鞫。指挥马顺谓韶纳玞赂,玞奏庄、春等皆妄,皆韶所嗾,且韶尝称王振太监为乡亲,锦衣卫指挥王山、王林为侄,恃势逞威,淩压部官,莅任甫一载,狱囚为淹系死者百二十馀人。百户史宣侄女已被选,召受赐归,韶托驸马赵辉、兵部侍郎徐琦逼之,取为妻,又僭买永嘉大长公主府卧床。三法司坐韶斩、玞绞、庄及春等当复职,从之。韶屡陈冤, 上不允,后十馀日斩于市。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正統十年乙丑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