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昉
| 梁昉 | |
|---|---|
| 大明浙江按察司僉事 | |
| 籍貫 | 廣東廣州府順德縣 |
| 字號 | 字景熙 |
| 出生 | 五月二十三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黎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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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昉(1436年—?),字景熙,廣東廣州府順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景泰七年(1456年)丙子科廣東鄉試第一名舉人。天順元年(1457年)聯捷丁丑科進士。官浙江蕭山縣知縣,成化二年(1466年)十二月擢試監察御史[1],三年十二月實授雲南道御史[2],六年十二月往涿州及房山、良鄉二縣赈济灾民。九年(1473年)十月升浙江僉事。
佚事
《雙槐歲鈔》載梁昉為官,濫殺獄囚,被冤魂索命暴卒之奇事[3]。一說為仇人毒殺而死。
家族
曾祖父梁兼善。祖父梁康衢。父亲梁紋澗。母关氏。具慶下。兄明、暐。弟曉、旰[4]。
参考
-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三十七》:成化二年十二月,授進士俞藎、郭瑞、龔晟、季琮、羅明、婁謙、江孟綸、劉鎡、鄺文、江泝、劉瑀、戴珊、邵智、行人王哲、知縣梁昉、監生姚明、李大綱為試監察御史。
-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九》:成化三年十二月,實授試監察御史羅明、姚明、江泝、江孟綸、梁昉、劉瑀、李大綱、季琮、鄺文、王哲、邵智為監察御史,劉鎡以不諳法律改外任。
- ^ 《雙槐歲鈔·卷八》:獄囚冤報 予鄉同年、丙子解首、梁僉憲景熙昉,弱冠連第進士,令蕭山,登朝為御史,明敏善法律,遇獄囚輒簍殺之。惟妾一子,夜見枷鎖數囚相謂曰:「且侮弄渠孩兒何如?」子倏不見。明早,得諸街上人家。又數日,景熙無疾,忽見數囚近前扼其喉,大叫數聲,暴卒。予聞永樂中刑部墨侍郎麟好折囚臂指,後患瘡腫,臂指斷落,乃死。人命關天,宜有冤報也。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景泰二年进士登科录》)
| 官衔 | ||
|---|---|---|
| 前任: 葉芳 |
明朝蕭山縣知縣 1460年-1466年 |
繼任: 竇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