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靜
| 聶靜 | |
|---|---|
| 大明礼部仪制司郎中 | |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永豐縣 |
| 出生 | 正德二年丁卯六月二十二日 |
| 逝世 | 萬曆元年癸酉八月十二日 |
| 配偶 | 娶王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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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靜(1507年—1573年),字子安,號泉厓、又号泉崖,江西吉安府永豐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聂豹之侄。
生平
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江西鄉試第三十三名,嘉靖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会试第一百七名,三甲九十一名進士[1][2]。嘉靖十七年(1538年)授直隸丹徒縣知縣[3]。十九年十月选授刑科给事中,巡视皇城,二十年四月太庙火灾,劾奏诸大臣闻灾不疾赴救,以劾论不实,逮下诏狱,贬建平县县丞。六月丁父忧。服闋,起曲周县丞,升國子監助教。庚戌(1550年)年,俺答侵犯京城,奉诏值守安定门,以功晋升兵部主事,因叔父聂豹在兵部任职,改任礼部,后官至礼部儀制司署郎中,三十三年十一月因冬至类进贺表复写三十二字,嘉靖帝看后发怒,命锦衣卫逮捕聂静杖于廷,黜为民。隆慶元年进阶中顺大夫,萬曆元年卒,享年六十七。著有《聶泉崖詩鈔稿》一冊。
家族
曾祖聶日聰;祖父聶玉治,封文林郎;父聶洪(1479年-1541年),字文伟,號五巚[4]。母張氏。具庆下。弟聂山[5]。
参考文献
| 官衔 | ||
|---|---|---|
| 前任: 馮亮 |
直隸丹徒縣知縣 嘉靖十七年(1538年)上任 |
繼任: 李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