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
退伍(英語:Military discharge),指服完常備役或預備役之後,離開軍隊,恢復一般公民身份至社會工作之軍人。
美國
美軍存有多種類型的退伍。
行政型
- 初級分離 (Entry Level Separation):軍人在服役頭180日離開軍隊時使用。
- 名譽退伍 (Honorable Discharge):通常具有重大功勞,享有退伍軍人的大部分福利。
- 一般退伍 (General Discharge):因為一般原因退伍之人,可能享有部分福利。
- 其他退伍:所有其他因素退伍(包含因戰傷殘),這類退伍通常是交由退伍軍人管理機構判定其福利資格。
懲戒型
- 勒令退伍(軍法勒退、除名):在軍隊中犯了違反規定而遭到勒令離開軍隊,並且剝奪全部的退伍軍人福利。
- 不名譽退伍(非榮譽退伍、開除軍籍):在軍隊中犯下嚴重不良行為或犯罪,被剝奪全部的退伍軍人福利,且其未來就業等各方面事項亦會受到影響。(禁止持有槍枝、求職遭遇困難等)在部分美國州份,不名譽退伍的軍人在當地法律上與有刑事案底的人無異。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退伍制度中在改革前与世界各国差别较大:
普通士兵(义务兵/志愿兵)服役期满称之为“退伍”,而“干部”(指正式军官;士兵提升为干部称为“提干”)因视为职业军人,其离开部队称之为“转业”(俗称“去地方”,习惯上与“部队工作”相对的称一般社会工作为“地方工作”)。针对已退出工作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即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干部,称为离休干部;
在解放軍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軍人保障法》當中,也對士兵和軍官的退役方式進行了大幅修正:
普通士兵(義務兵或軍士)在服役期滿後統一稱為「退役」或「退出現役」,而「幹部」在官方術語中逐步修正為現役「軍官」與非現役「文職人員」,而「軍官」離開部隊在法理上也統稱為「退役」或「退出現役」,並享有轉業、復員、退休、逐月領取退役金等的安置措施,但「文職人員」因被區分為非現役的軍隊人員組成部分,在離開部隊在法理上改用《軍隊文職人員條例》會被區分「委任制」(多見於管理崗、高階崗)與「聘用制」(多見於技術崗、普通崗)而分別稱為「辭職」/「辭退」和「解聘」,以及因年紀超出僱傭限制而通稱的「退休」,並根據《條例》享有規定的離隊後安置措施並納入地方社會保險體系;並把「提幹」這種術語也被官方改稱為「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幹」、「優秀士兵保送入學」,或是「士兵升放軍官」、「現役士兵選拔為軍官」此兩大類;但對建國前參加中共軍隊的幹部定位和術語不變。
從上可知「士兵」和「軍官」兩者均享有對應的政府轉業、職業技能培訓支援,退休金、醫療福利等完整退伍軍人福利,若果是在服役期間立功或獲得榮譽表彰的,那就享有轉業「優先安置」和直系後代就學的優先權,以及個人退休金額再增發一定比例的逐月退役金計發基數之待遇。
如果是違反軍法甚至刑事條例的懲戒型退伍,也有「除名」和「開除軍籍」這兩類處分,前者對應於嚴重違反軍隊規定或者條例或者觸犯刑事條例但不至於需要動用「開除軍籍」的,就會處以「除名」勒令違反者離開軍隊,服役紀錄亦會由批准機關出具證明,派專人送回原籍,再由基層人民武裝部通報,並剝奪全部退伍軍人福利;
而後者亦是在軍隊中犯下嚴重違紀、觸犯需要判處有期徒刑處分(通常是較為嚴重的三至五年監禁為起點)的刑事案件,或者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罪」、「間諜罪」、「嚴重貪腐」此類重罪的刑事案件者最嚴重的處罰,不但被剝奪全部退伍軍人福利,在軍隊的服役紀錄和功績都會撤銷和否定,而且會被專人遣送回原戶籍地區並向當地基層人民武裝部通報(若果仍未完成審訊或判刑則先移送至當區軍事檢察院/軍事法院起訴,並送往軍隊監獄或地方監獄服刑。再由監獄管理體系或在刑滿後移交原戶籍地區),個人檔案內留下嚴重刑事或行政污點,會終生剝奪投考政府公職的可能性且嚴重影響日後職業轉型。
而被處分者若果有中共黨籍的,不論「除名」或「開除軍籍」的處分一律會和「開除黨籍」同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