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宥
邢宥(1416年—1481年),字克寬,號湄邱,廣東瓊州府文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正統六年(1441年)辛酉科廣東鄉試第四十二名舉人,正統十三年,中進士,十四年四月授監察御史[1],出巡福建。景泰七年巡按山東遼東,天順三年巡按河南,四年(1460年)二月出任台州府知府,有政績。七年閏七月因連坐河南裕州知州秦永昌案,降為晉江縣丞。明憲宗繼位后,恢復其職,改任蘇州府知府。任期內他重新整理吏治徭役、疏通河道、賑災民飢。隨後被舉薦,成化三年(1467年)正月加浙江左參政,仍掌府事,賜誥敕。本年八月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蘇松諸處並總理糧儲,四年十二月清理兩浙鹽政。六年八月因病請辭歸鄉[2]。成化十七年十二月卒,年六十有六。[3]。
家族
曾祖邢廷瑜。祖父邢世賢。父邢文廣,封四川道監察御史。母許氏,贈孺人;繼母郭氏。具慶下。弟定、宣、宜、宬。配林氏,封孺人[4]。
参考文献
- 《国朝献征录》彭華《邪竟辨之辛未巡按福建刑公宥墓碑銘》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七》:正統十四年夏四月庚午,擢進士王璧、羅俊、張鎣、朱永寧、程昊、李玘、倪敬、謝騫、徐溥、楊宜、吳淳、王常、李本道、沈義、沈琮、戴昂、黃溥、葉普亮、王豪、桂怡、朱瑄、邢宥、楊文琳、陳璘、陸阜、楊斆、余複、黃譽為兩京監察御史。
- ^ 《明史》(卷159):宥,文昌人。正統十三年進士。授御史,出巡福建。民十人被誣為盜,當刑呼冤。宥為緩之,果得真盜。天順中,出為台州知府,有治績。坐累謫晉江丞。憲宗復其職,改知蘇州。奸民攬納秋賦,置之法,得其贓萬緡,以隄沙河,甓官道。大水,民饑,不待奏輒發米二十萬斛以振。宥素廉介,及治蘇,嚴而不苛。傑薦於朝,詔加浙江左參政仍理府事,賜璽書。居半歲,遂以右僉都御史代傑巡撫。開丹陽河,築奔牛閘,省兌運冗費,民以為便。尋兼理兩浙鹽政,考察屬吏,奏黜不識者百七十余人。居數載,引疾歸。
-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二》:成化十七年十二月癸卯,致仕左佥都御史邢宥卒。宥字克宽,广东文昌县人,正统戊辰进士。擢御史,出巡福建,民有被诬为盗者,当枭,于市叫号称冤,宥为缓其刑,缉得真盗,其被诬几死而生者十人。天顺己卯升台州府知府,以为御史时事就逮,台人赆之金,不受。寻贬晋江县丞 ,上即位,起宥知苏州府。奸民有为揽纳户者,宥置之法,括其馀钱万缗,以堤沙河,甓桥道,苏人利之。成化丙戌郡有大水,民饥,发粟赈济,民赖全活者众。巡抚大臣上其事,升左参政,授敕勉励,俾仍治郡事。寻拜左佥都御史总理南畿财赋,又命理两浙盐法,及考核所属官,因入觐,引疾力求去,遂致仕,至是卒,赐祭如例。宥清谨廉介,不事华靡,两典剧郡,皆有政声。及巡抚声名稍损,然能急流勇退,士夫尤有取云。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正統十三年戊辰科殿試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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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劉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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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台州府知府 1454年-1464年 |
繼任: 阮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