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鎣
| 張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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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邦彥圖》之張鎣像 | |
| 大明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南京兵部尚書 | |
| 籍貫 | 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廷器,號簡菴 |
| 諡號 | 莊懿 |
| 出生 | 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九月初三日 |
| 逝世 | 弘治六年(1493年)七月 |
| 配偶 | 娶衛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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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鎣(1423年—1493年),字廷器,號簡菴[1],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區)人,明朝政治人物,正統進士,官至南京兵部尚書。
生平
正統六年(1441年)辛酉科應天府鄉試第六十七名舉人,十三年(1448年)登戊辰科進士。十四年四月授雲南道監察御史,景泰三年(1452年)巡按山西,五年巡按山東,天順元年(1457年)正月升江西按察使司副使,五年十二月升本司按察使,天顺末因奏章违制被执至京,拟赎罪后复职,天順八年正月,憲宗即位,遇赦获免,三月升陝西左布政使。
成化三年(1467年)七月擔任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后因父喪丁憂,除服后,成化十年(1474年)二月起用巡撫河間、保定等府,十一年正月改大同巡撫,十二年十二月升任刑部右侍郎,十五年正月九年考满,加正二品俸,十七年六月升刑部左侍郎。成化十八年(1482)九月升任刑部尚書。次年加太子少保。二十二年十月,因母亲吴太夫人去世,丁憂歸鄉。弘治元年(1488年)十一月服闋,起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太子少保如故,弘治六年七月卒於任上,年七十一,贈榮禄大夫、太子太保,謚莊懿[2]。
佚事
張鎣為人寬厚。任監察御史時,巡按山東,初到臨清,路過酒家旗標懸掛過低,將其烏紗帽打落,人以為不吉,張鎣不以為意。次日,當地知州將酒家押來官署請罪,張鎣僅溫和勸誡,隨即遣出[3]。任刑部尚書時,路遇醉漢搶去其藤棍,次日醉漢酒醒方悟闖禍,跪在長安街請罪,張鎣僅命人取回其棍,不再追究[4]。
家族
曾祖張本中。祖父张原璧,赠资政大夫、太子少保、邢部尚书。父张璚,乡贡,累官淮府纪善,赠资政大夫、太子少保、邢部尚书。母亲吴氏,封太夫人。重慶下。弟張鑒、張鑾。
仲子早卒,聘都城趙氏女,女聞夫卒,即輿至夫家守制,奉翁姑如婦禮。年五十餘,弘治間知府劉琬上奏旌之,題曰趙女張節婦。
孙張岦,國子生。
参考文献
- ^ 李東陽.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二 - 謚莊懿張公鎣墓誌銘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zh.wikisource.org. [2022-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14) (中文).
- ^ 《明史》(卷185):“時與悅同裏而先為南京兵部尚書者張鎣,字廷器,正統十三年進士。景泰初,擢御史。歷江西副使按察使、陝西左布政使。成化三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寧夏城,土築,鎣始甃以磚。道河流,溉靈州屯田七百余頃。以父喪去。服除,起撫河間諸府,改大同,歷刑部左、右侍郎。十八年擢本部尚書。明年加太子少保。又明年,再以憂歸。弘治元年起南京兵部尚書,卒官,贈太子太保,謚莊懿。”
- ^ 《四友齋叢說·卷十六·史十二》:張莊懿是英宗朝進士,選某道御史,方廿七歲,差山東巡按。初到臨清,三朝行香。偶酒家酒標掛低了,掣落其紗帽,時初到官失去元服,人以為非吉兆,左右為之失色。公恬不為意,取紗帽帶了徑去。明日知州鎖押此人送察院請罪。公徐語曰:「此是上司過往去處,今後酒標須掛得高些。」亦不與知州交一言,徑遣出。蓋公之寬大仁恕出於天性,不假修習。
- ^ 《四友齋叢說·卷十六·史十二》:張莊懿為刑部尚書時,散衙後回家。路上遇一醉漢,此人素酗酒無賴。旁一人哄之曰:「你若奪得這老爹藤棍,方見你手段。」此人奪去其一,公亦不問,徑歸。此人酒醒,問其妻曰:「昨日醉歸有甚事故?」其妻曰:「汝帶一藤棍回。」其夫取視之,曰「此文官棍子也。」訪之是張尚書。明日侵晨,頭頂此藤,跪在長安街上。少頃公至,雙藤缺其一。此人即扣頭請死,公命隸人取其棍,竟不問。公之器度如此,其去王子明、韓稚圭何遠。
- 李東陽,《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南京兵部尚書謚莊懿張公鎣墓誌銘》
| 官衔 | ||
|---|---|---|
| 前任: 董方 |
明朝大同巡撫 1475年-1476年 |
繼任: 李敏 |
| 前任: 林聰 |
明朝刑部尚書 1483年-1486年 |
繼任: 杜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