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琬
劉琬(1445年—1529年),本姓高,字德資,號仰峰。江西宜春縣人,明朝官員。官至副都御史。
生平
早年出身國子生,成化四年(1468年)戊子科江西鄉試第八十四名。成化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五名,殿試登進士第三甲第十九名。任松陽知縣,調上海縣,修整學宮,政績卓著,弘治四年(1491年)二月升任南京貴州道御史[1],出知松江府。正德元年(1506年)七月升陕西布政司右参政,调任湖广,四年二月升湖广右布政使,八月轉浙江左布政使,六年(1511年)十一月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等处。[2]家居十五年,嘉靖八年己丑三月一日卒于家,年八十五。
家族
本姓高,原籍安成县笪橋,有高隆来家宜春,与中表刘以文厚善,以文无嗣,隆以次子原亨嗣之,即刘琬之祖父。曾祖父劉以文。祖父劉原亨。父亲劉仕忠,曾任縣丞[3]。劉琬元配戚氏、继王氏皆赠封淑人,四子:高祉(嘉靖元年舉人)、高祚、高祐。
參考文獻
- 嚴嵩《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高公墓志铭》
-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八》:弘治四年二月癸亥,實授南京都察院理刑知縣、行人等官:馬炳然、周津、萬祥、劉琬、王和、陳銓、郭珠、周昂為南京監察御史,炳然福建道;津河南道;祥陝西道;琬、和貴州道;銓陝西道;珠、昂山西道。
- ^ 《上海縣志·卷十四·名宦》頁十五:劉琬,字德資,江西宜春人。成化十四年進士。由松陽縣調補。奏以餘糧編銀雇夫,積關稅羡餘葺學舍,綜理周密,發奸摘伏,不謝勞勩,終其任,無敢干以私者。入爲南御史,出知松江府。凡所興革,務爲久長,表貞節忠孝,躬先儉約,舊俗一新。終副都御史。(琬本姓高,子祉,嘉靖壬午領鄉薦,疏請復姓)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試金榜》)
相關條目
| 官衔 | ||
|---|---|---|
| 前任: 李楘 |
南直隸松江府上海縣知縣 成化十九年(1483年)上任 |
繼任: 李鸞 |
| 前任: 陳讓 |
南直隸松江府知府 弘治十二年(1499年)上任 |
繼任: 金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