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鎬

韓鎬
大明巡撫湖廣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河南河南府陝州盧氏縣軍籍
字號字民瞻
出生正統二年丁巳八月二十一日
逝世弘治十五年(1502年)十二月
配偶娶郭氏
出身
  • 成化十四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韓鎬(1437年—1502年),字民瞻河南河南府陕州盧氏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早年出身國子生,中式成化四年(1468年)戊子科河南鄉試第二名舉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登戊戌科三甲第一百四十二名進士。十五年八月授兵科給事中[1]。復除吏科給事中,弘治元年(1488年)十月升禮科左,三年三月陞浙江右參議。統兵抵禦倭寇,多有勳勞。弘治八年(1495年)九月,陞浙江左參政。弘治十二年(1499年),陞浙江右布政使。弘治十四年(1501年),陞湖廣左布政使。次年,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兼贊理軍務。不久,卒於軍。入祀鄉賢祠[2][3]

家族

曾祖韓德。祖父韓文。父韓忠,曾任知縣。母燕氏。具慶下。兄锦、𨱑、锐;弟镗、鉞、钊[4]

参考

  1.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十三》:成化十五年八月,升吏科給事中李俊、禮科左給事中成實吳原、刑科給事中趙艮為都給事中。授進士韋斌宋琮杜明韓重林榮孫博韓鎬夏祚劉聰高綸陳瑞趙璧李瓚馬龍周紘劉璣吳道寧為給事中,俊吏科;實禮科;原兵科;艮刑科;斌、琮戶科;明、重、榮禮科;博、鎬、祚、綸、聰、瑞兵科;璧、瓚、龍刑科;紘南京吏科;璣兵科;道寧刑科。
  2. ^ 郭光澍,清光緒《盧氏縣誌·卷之六》:韓鎬,字民瞻,成化戊戌進士。初授兵科給事中。累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浙江,兼贊理軍務。統兵禦倭寇厯有勳勞,後卒於軍。祀鄉賢。
  3. ^ 《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一》:廵撫湖廣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韓鎬傳(實錄):韓鎬,字民瞻,河南盧氏縣人。成化十四年進士,授給事中,陞浙江右參議。屬浙大旱,金衢?甚有饑民奪富家食以自救,姦盜乘之劫掠,鄉村往來東陽、義烏山中。鎬聞之,即抵金華,將赴義烏,縣官謂不宜輕犯。鎬曰:吾計之熟矣。彼倡?饑民猶欲緩死若來犯我死無疑矣。遂行,夜遣人諭之曰:汝饑民欲自救耳?亦何罪吾來將賑之,宜各散去,否則剿殺之,固不分饑民與盜也。聞者相顧愕然。比明悉遁去。即命各縣發粟賑濟,且令鄉村嚴立保伍以相救護糾察。由是數郡肅然,不復有警。弘治八年,陞本司左參政,寧、紹、溫、台四郡濱海,歲輸粟數百石於沿海各倉,而鄞縣糧長相黨?姦,詐稱出洋遇風沉溺,復議重徵。積弊者累年。鎬至,復有詐者,鎬曰:海神乏食耳,何見奪之數邪?因廉得其實,眾皆驚服。十二年,陞本司右布政使。海鹽濱海塘山??崩塌數千丈,眾議塞之,計費不貲以民貧無所於辦。鎬曰:此事屬某當不煩官民而可成。葢塘雖決,舊石皆在,又今年海鹽糧長,當追餘價數千兩,行令每銀若干兩,修塘一丈當衝之田亦令若干頃修塘一丈糧長憚于出銀誠得修築則米□□貨皆可僱役况舊石之外增添不多半歲可塞也,乃以屬鎬,不三月而塘成。十四年,陞湖廣左布政使,中使往來者多以私鹽鬻于府縣,索厚價,舖行率以破家。鎬和買之,民賴以不擾。十五年,遷右副都御史廵撫其地,贊坤軍務。命下□七日,訃聞,遣官賜祭。
  4.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