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鑑

高鑑(?—?),字克明,河南信陽衛軍籍,開封府太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五月初二日生。

生平

早年出身國子生,成化十年(1474年)甲午科河南鄉試第十六名。成化十四年(1478年)戊戌科會試第六十九名,殿試進士第二甲第五十三名。授兵部主事,二十二年二月因兵部盗卖誥敕案下獄,贬貴州鎮遠府通判[1]。孝宗即位,調别任,歷升知府,弘治十二年(1499年)正月考察以不謹冠帶閑住。

家族

曾祖父高智。祖父高昇。父亲高瓊,曾任訓導。母李氏。慈侍下。兄高鐸。娶吳氏[2]

参考

  1.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七十五》:成化二十二年二月,兵部武选司吏樊忠、韩锡、大兴县民匠吴鉴、吴兴皆以罪伏诛。先是鉴、兴出入会同馆,与夷人相贸易,有建州卫夷人谋买旧敕,鉴言于忠,輙于本司盗出废敕十六道,同鉴至会同馆售之。锡亦盗敕二十一道,藏于家,托鉴、兴转售,俱获利。缉事官校发其事,下锦衣卫鞫实,左右侍郎阮勤侯瓒、郎中鄒襲朱紳、員外郎彭綱、主事高鑑張㫤石巍趙銘蘇章并吏役人等俱逮下狱,刑部各拟合坐者律。 上以忠等交通夷人,盗卖敕书,大不畏法,命即诛之。袭等防范不谨,免赎罪,俱调外任。勤、瓒亦调南京别部,馀各坐罪有差。于是调袭湖广德安府、绅常德府,俱同知;纲贵州永宁州知州、鉴贵州镇远府、㫤陕西平凉府、巍湖广永州府、铭广西浔州府、章云南姚安府俱通判;勤南京刑部、瓒南京礼部。勤等之下狱也,给事中吴凯、御史刘宇等劾其弛职废事,及锦衣卫通事指挥杨铭等怠于防闲之罪。有旨:责凯等何不早劾,及已逮问,方以奏闻,法当究治,姑宥之。杨铭等俱不问,而尚书马文升亦服罪。 上以其到任未久,置之。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