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相

蔡相(1457年—?年),字元鼎,順天府大興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早年出身儒士,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順天府鄉試第一百十九名。成化十四年(1478年)聯捷戊戌科會試第一百三十七名。殿試進士第二甲第二十一名。歷官刑部员外郎,弘治五年(1492年)九月坐事下獄,降調外任[1],为陕西商州知州。九年三月升廣西按察司佥事,十五年九月升河南布政司左參議。正德三年(1508年)正月考察去職。

家族

曾祖父蔡亮。祖父蔡潤,曾任封工部郎中。父亲蔡誌,曾任右參政。母屠氏,封宜人。重庆下。娶楊氏[2]

参考

  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七》:弘治五年九月,調刑部郎中車霆等十四人於外任,刑部諸司隸卒故多各處逃民,冒名為之,詐取獄囚財物,為弊日久,而官弗之知也。至是緝事者發其事,於是郎中車霆、陳章、員外郎蔡相陳宣郁容、主事朱儀侯直仲本張愷姚文灝張景琦朱清李充嗣陶纘俱以防閑不嚴下獄,並鞫之,都察院擬各贖杖還職。 上命發隸卒邊远充军,霆等俱免罰贖,各調外任,霆調為真定府同知,相為商州知州,宣為夷陵州知州,容、儀、直、本、愷、文灝、景琦、清、充嗣、纘俱府通判。時章已升湖廣按察司副使,詔依原品亦調為府同知。初緝事諸校尉多有以私事屬霆等者,霆等拒之,故媒孽以致其罪,議者惜之。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