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纘

陶纘
大明
籍貫直隸蘇州府崑山縣
出生五月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朱氏
出身
  •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進士出身

陶纘(1459年—?),字述之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成化十六年(1480年)庚子科應天府鄉試第六十四名舉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二百三十五名,二甲第八十六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弘治五年(1492年)九月以防闲不严下狱,降调府通判[3]

家族

曾祖陶士賢;祖父陶誠;父陶恂,母楊氏。慈侍下[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七》:弘治五年九月,調刑部郎中車霆等十四人於外任,刑部諸司隸卒故多各處逃民,冒名為之,詐取獄囚財物,為弊日久,而官弗之知也。至是緝事者發其事,於是郎中車霆、陳章、員外郎蔡相陳宣郁容、主事朱儀侯直仲本張愷姚文灝張景琦朱清李充嗣陶纘俱以防閑不嚴下獄,並鞫之,都察院擬各贖杖還職。 上命發隸卒邊远充军,霆等俱免罰贖,各調外任,霆調為真定府同知,相為商州知州,宣為夷陵州知州,容、儀、直、本、愷、文灝、景琦、清、充嗣、纘俱府通判。時章已升湖廣按察司副使,詔依原品亦調為府同知。初緝事諸校尉多有以私事屬霆等者,霆等拒之,故媒孽以致其罪,議者惜之。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二十三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