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直

侯直
大明
籍貫直隸松江府華亭縣
字號字公繩
出生十二月二十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林氏
出身
  • 成化十七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侯直(1456年—?),字公繩直隸松江府華亭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成化十六年(1480年)庚子科應天鄉試第七十六名舉人,成化十七年(148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七十名,二甲第九十四名進士[1][2]。歷官刑部主事,弘治五年(1492年)九月坐事下獄,降調外任,貶府通判[3],量移蘄州知州。

家族

曾祖侯克紹;祖父侯廷信;父侯藎,府同知。母沈氏(封安人)。严侍下[4]。兄侯方,刑部员外郎。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4–256.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七》:弘治五年九月,調刑部郎中車霆等十四人於外任,刑部諸司隸卒故多各處逃民,冒名為之,詐取獄囚財物,為弊日久,而官弗之知也。至是緝事者發其事,於是郎中車霆、陳章、員外郎蔡相陳宣郁容、主事朱儀侯直仲本張愷姚文灝張景琦朱清李充嗣陶纘俱以防閑不嚴下獄,並鞫之,都察院擬各贖杖還職。 上命發隸卒邊远充军,霆等俱免罰贖,各調外任,霆調為真定府同知,相為商州知州,宣為夷陵州知州,容、儀、直、本、愷、文灝、景琦、清、充嗣、纘俱府通判。時章已升湖廣按察司副使,詔依原品亦調為府同知。初緝事諸校尉多有以私事屬霆等者,霆等拒之,故媒孽以致其罪,議者惜之。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十七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