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芹
陳芹(1515年—1584年),字子野,號橫厓,南直隸應天府上元縣人,明朝畫家、書法家、詩人、政治人物。
生平
先祖為安南陳朝宗室,永樂年間避黎利藍山起義投奔明國,定居上元縣。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應天鄉試第九十四名舉人,六次會試不第,授崇仁縣教諭,升奉新縣知縣,調寧鄉縣知縣,引疾致仕歸里,與友人以詩酒唱和。萬曆十二年(1584年)卒[1][2]。
成就
工書畫,尤擅畫竹,文徵明曾告誡門下士子:“往南京慎勿畫竹,彼中有人也。”又工詩,曾與盛時泰、金鑾、金大輿、姚淛等結成「青溪詩社」,又在桃葉渡附近建閣,招攬名士[3]。
事跡
陳芹、李登皆應天府人,先後擔任崇仁縣教諭,皆有政績[4]。
參考文獻
- ^ 道光《上元縣志》卷一五
- ^ 焦竑《國朝獻徵錄·卷八九》
- ^ 王兆雲《皇明詞林人物考·卷一一》
- ^ 《湧幢小品·卷十一》:執正存厚 陳芹,應天府上元縣人,為崇仁教諭,其令峻刑並徵,眾大嘩。有二生員素有私憾,遂揭於諸司,誣以倡率鼓眾,聽者不察,牒下節提。芹執不發,奏曰:「今奉朝命,不能禁民無越志,而謂倡自二生,此理勢必無。台持三尺法,概以加之,若拉朽耳。芹司教事,而坐視誣陷,是不得其職,則當去也。若二生自以別情取戾,則憲約自有三等簿在,豈肯輕縱。」當道是之,二生得免,其一官教授,一恩例冠帶,皆善士也。此弘治間事。先朝重儒官,所用得人,故敢與令抗,當道亦雅信重,今則唯唯,曰可殺便殺之矣。又有一教諭曰李登,與芹同縣,亦得崇仁。有肆侮貧士者,眾為白於令,令有所私,不懲,遂積疑移怒於登,揭於上官。時令亦被它揭,屬直指使者密委它官訪令事,正登之親故也,因為詳解,得不罪。人以問登,登曰:「吾自分已矣,令方熱中仕版,吾安忍重傷其意?」人咸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