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

余金
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籍貫四川成都府內江縣
出生十二月十六日
配偶娶洪氏
出身
  • 成化二年丙戌科進士

余金(1430年—1489年),字貢之四川成都府內江縣人,醫籍,治《詩經》,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十二月十六日生,行一,由國子生中式景泰四年(1453年)癸酉科四川鄉試第五十六名舉人,年三十七歲中式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科會試第二百五十二名,第三甲第一百三十一名進士[1]

成化六年,授長洲縣知縣,在任期間治理嚴政廉明[2]。成化十年,召入都察院理,十一年七月實授南京貴州道監察御史[3]。十八年九月升陕西按察司佥事,礼科给事中刘允中查盘宁夏仓粮,亏损数多,二十二年十一月巡抚宁夏都御史崔让停俸三月,佥事余金等下狱,後復職。弘治二年(1489年)升陕西副使,四年丁憂歸。

家族

曾祖余朝卿;祖余道昇;父余綱;母吳氏。具慶下。弟余玉(景泰丙子貢士);山;泉;琳;玠;瑄。

参考资料

  1. ^ 《成化二年丙戌科進士登科錄》
  2. ^ 《寓圃杂记》:余金,字贡之,成都人。成化年为江苏长洲令。郡中权豪棋布,请托无虚日,公一切拒绝。曰:“吾宁不作官,决不能受其使令也。”县当要冲,而繁华甲天下。达官贵使过者,旁务纷杂。旧例必设宴迎劳,公皆罢去,鱼肉一饭,欢然而别。其子弟随侍者,”训饬防范甚严,不得辄至中门。夫人洪氏在县凡五年,惟织紝供公之裳服,机抒之声时闻于外。虽同寮吏卒皆不得见。
  3. ^ 《长洲县志》(卷三):余金,字贡之,内江人,进士,六年任。胥缘刀笔为奸利,得深贼者论之,其治益蒸蒸。民相告言罪,辄得其情。或诣他所妄诋曰:“而有神明,令敢尔耶?”岁徭数千家,皆默記之。不待案籍為差其上下,迄無敢喧。嘗见几有畫素,少子偶購之,悉取焚棄。十年,召為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