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符

林符(1437年—?),字朝信,直隸蘇州府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九月十八日生。天順六年(1462年)壬午科應天府鄉試第五十名。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科會試第三百四十一名,殿試進士第三甲第一百六十二名。授行人,八年十月选入都察院理刑[1],九年實授監察御史,十七年长芦巡盐,十八年五月升廣西按察司副使。弘治元年(1488年)二月升本司按察使,四年五月因李文貴诈冒皇亲罪案,降二级,调任广东南雄府知府,丁憂歸,服闋,十二年四月起任浙江布政司右参政,仍支正二品俸。十四年三月升本司右布政使,十五年六月升左布政使,正德二年(1507年)五月以疾乞休,诏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致仕。

家族

曾祖林清隱。祖父林貴和。父亲林士隆。母夏氏。重慶下。娶范氏[2]

参考

  1. ^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成化八年冬十月戊辰,選行人劉肅林符于大節、知縣張蕙袁禎陳英劉浚楊峻翟瑄丘山於都察院问刑。
  2.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二年进士登科录》)